太医院院判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出《左传·隐出》。①产妇在睡眠时,小儿娩出,醒后方知。②指婴儿娩出之际,立即能睁眼视物者。③即逆生。详该条。④指婴儿生下,闷绝不啼(自诚斋《临床须知评正》)。
【介绍】:见周学海条。
肺在体腔脏腑中位居最高,真气的充养全身,水谷津液的敷布,都必须依赖肺气呼吸宣化,故肺为五脏之长。《素问·痿论》:“肺者,脏之长也,为心之盖也。”张志聪注:“脏真高于肺,朝百脉而行气于脏腑,故为脏之长。
见退思庐医书四种合刻本条。
痧证之一。系霍乱的俗称。因患时吐泻交作,血液停滞,手指螺纹下陷故名。本证可见于剧烈吐泻所引起之重度脱水。
十五络脉之一。出《灵枢·经脉》。即足厥阴络脉,见该条。
见《浙江中药手册》。为防己之别名,详该条。
病名。见高淑濂《胎产方案》,即子痫。详该条。
证名。即瞳神欹侧。详该条。
①瘀,指瘀积。热邪瘀积于血分。②瘀,指瘀血。因热邪深陷营血分,阻滞血络而夹瘀;或本有积瘀,久而夹热,均可致瘀热互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