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则
一卷 野志 一卷。明徐三重(详见《牖景录》条)撰。此书均为贻训子孙之语。家则为其所立规条,每条之后间引古人嘉言善行以证明之。其言酌乎古今之间,如丧礼不得用僧道,而得用纸钱、纸锭之类等。《野志》分十六篇,即端习、祛惑、营业、稽籍、本教、抡交、范内、居身、人道、节用、使令、狎慝、庖馔、服饰、燕乐、戏具,其词多用骈偶,与其所作《家则》相为发明,均属自述家事之类。有旧写本。
一卷 野志 一卷。明徐三重(详见《牖景录》条)撰。此书均为贻训子孙之语。家则为其所立规条,每条之后间引古人嘉言善行以证明之。其言酌乎古今之间,如丧礼不得用僧道,而得用纸钱、纸锭之类等。《野志》分十六篇,即端习、祛惑、营业、稽籍、本教、抡交、范内、居身、人道、节用、使令、狎慝、庖馔、服饰、燕乐、戏具,其词多用骈偶,与其所作《家则》相为发明,均属自述家事之类。有旧写本。
三卷。附《补遗》一卷,《校勘记》一卷。清刘师培(详见《尚书源流考》)撰。该书校订董仲舒《春秋繁露》一书中的讹误,加以考证。对该书流传过程中的文句错误,时有订正,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收入《刘申叔先生遗书》
一卷。清方辅(生卒年不详)撰。方辅字君任,号密庵,新安人。是编专辨隶与八分之别。首为小引,即总纲;次引十九家之说,为其辨论之根据;次杂论十六则,皆发挥其一己之见;次《送金冬心八分歌》;次订诸家之误,取
二十卷。不著编辑者名氏。书前有明隆庆五年(1571年)自序,自称“飞来山人。”序词鄙陋,颇似坊贾伪撰。此书节录均为明人说部,如明陆粲《庚巳编》一卷、侯甸《西樵野记》一卷、沈周《客座新闻》一卷、黄溥《闲
三卷残本。清佚名撰。是书首题曰《太宗本纪》,改题曰《大清太宗文皇帝本纪》。始于崇德元年(1636)四月,讫于四年(1639)十二月。上加签条:此书为史馆据实录所修之本纪,经修改而成书。有北平图书馆藏稿
二卷。清圣祖仁皇帝御纂。康熙五十年(1711)成书。康熙四十二年(1703),肇建避暑山庄,为时巡展观,临朝听政之所。其位处热河承德东北,周迥16余里,具胜景36处。五十年六月,圣祖自制山庄避暑记一章
一卷。清李遂贤、李齐贤合著。遂贤、齐贤皆清末叶江苏上元人。该书记其父李滨生平事迹。李滨字古余,纳资官至浙江通判。晚年做曲阜经学会讲师,卒年六十二。李滨治学颇勤,工书画刻印,著述甚多。行世者有《中兴别纪
二十卷。宋许洞(970-1011)撰。《宋史》本传云:许洞字洞天,苏州吴县(今属江苏)人。(案《四库提要》云:洞字渊夫,吴兴人。误。说详李裕民《四库提要订误》。父仲容,太子洗马致仕。洞幼时习弓矢击刺之
四卷。清陈作哲修,杨秀深纂。陈作哲详见光绪《闻喜县志斠》。此书性质与上两书不同,《闻喜县志斠》乃斠勘闻喜旧志讹误;《闻喜县志补》乃补乾隆三十一年知县李遵唐本之缺载者,追补其后。《闻喜县志续》光绪六年(
见《北溪字义》。
五卷 附海瓯小谱一卷。《燕兰小谱》题“西湖安乐山樵”吟。关于作者安乐山樵,清昭梿《啸亭杂录》说是仁和(今浙江杭州)余集(字秋室);谭献《复堂日记》亦持是说。而杨懋建《京尘杂录·梦华琐簿》则称杭州吴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