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经史汇纂
四卷。清查彬撰。查彬字伯野。大兴人。嘉庆四年(1799)进士。官至信阳州知州。此书为作者所著《湘芗漫录》的第一种。据费庚吉序,言此书“以经为经,以史为纬,援据精而简择当。”但观其全书却并非如此。如他解释乾卦初九“潜龙”时,说汉高祖刘邦曾为亭长,明太祖朱元璋身为布衣都是“潜龙”的表现,而西伯事奉殷纣,汉高祖归于项羽麾下则正是乾卦九四“龙之在渊”的注解。皆牵强附会之说,并无深意。后附《易经集说》一卷。有自刻本。
四卷。清查彬撰。查彬字伯野。大兴人。嘉庆四年(1799)进士。官至信阳州知州。此书为作者所著《湘芗漫录》的第一种。据费庚吉序,言此书“以经为经,以史为纬,援据精而简择当。”但观其全书却并非如此。如他解释乾卦初九“潜龙”时,说汉高祖刘邦曾为亭长,明太祖朱元璋身为布衣都是“潜龙”的表现,而西伯事奉殷纣,汉高祖归于项羽麾下则正是乾卦九四“龙之在渊”的注解。皆牵强附会之说,并无深意。后附《易经集说》一卷。有自刻本。
四卷。《衍波词》二卷。《骈体文》一卷。清孙荪意(生卒年不详)撰。孙荪意,字秀芬,又字苕玉,浙江仁和(今杭州)人,贡生高第之妻。清代文学家。此书有嘉庆二十四年(1819)刊本,与高颖楼《额粉盦集》合刻。
二卷。明张孟兼(约1350前后在世)撰。张孟兼,名丁,以字行,故有的集子署名“张丁”。浙江浦江人,生卒年不详。洪武初,征为国子监学录,与修《元史》。以太常丞出为山西按祭司佥事,迁山东按察司副使,以执法
二卷。意大利陆安德(?-1683)撰。陆安德字泰然,耶稣会士,明末入中国,传教广东,康熙二十二年(1683)死于澳门。《真福直指》是一部宣传耶稣教义之作,此书以浅近之语文,述其教之大旨,上卷分五章,撰
二卷。清张惠言撰。郑玄曾据礼释《易》,为专家之学,虞氏诋之,谓其不得易之门径。张惠言谓:“揆诸郑氏源流本末,盖有合焉,未免曲为附会。然其原文本质发挥经义,足以补康成之缺,正不必援虞入郑,混淆家法也”。
一卷。清冯桂芬(详见《校邠庐逸笺》)撰。该书共五十篇,系作者关于救时补弊之作。书名“抗议”,有“位卑言事之意”。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财政、教育、取士用人等。书中尖锐指出其时弊政丛生,“夷患不已”
八卷。清胡嗣运撰。胡嗣运字鹏南,安徽绩溪人,副贡生。此书设为问答,对于《尚书》要义,颇有所阐发。比如胡嗣运认为“四岳”是一个人,并举“三老”也是一个人为例证。《尚书》中的“四罪”,不是《左传》中的“四
十二卷。乾隆四十六年(1781)奉敕撰。乾隆二十九(1764)年,宗人府内阁奉命考核宗室王公功绩,次年六月,撰成宗室王公功绩表传六卷,列入正传引人,附传21人。本书即在此基础上修改充实而成,为表三卷,
四卷。明杨时伟撰。时伟有《春秋编年举要》,《四库全书提要》著录。《正韵笺》,《四库全书提要·小学类存目》著录,谓是书有崇祯四年(1631年)自序,大旨以《正韵》不行于当代,故因其原本,增注于下,谓之“
十①六卷。明宋祖法修,叶承宗纂。宋祖法字允绳,新蔡县人,崇祯七年(1634)进士,曾任耿济、祁门知县,官至刑部主事。叶承宗字弈绳,邑人,天启七年(1627)举人,顺治三年(1646)进士。授临川县知县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