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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饷

明末额外增加的“辽饷”、“剿饷”、“练饷”三项赋税。自万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起,明政府借口向辽东用兵,依万历六年《会计录》全国垦田七百余万顷,按亩加派“辽饷”,每亩加征银三厘五毫。第二年,又每亩加三厘五毫。第三年,再加二厘。共计每亩加征白银九厘,每年增征白银五百二十万两。崇祯三年(公元1630年),兵部尚书梁廷栋请增田赋,乃于九厘外每亩再加三厘。崇祯十年,兵部尚书杨嗣昌为镇压农民起义,增兵十二万,要求加派田赋二百八十万两,称“剿饷”。崇祯十二年,明政府决定练兵七十三万,于是又加派“练饷”七百三十万两。合计三饷所增收的赋税额每年达一千六百七十余万两,为明政府正式赋税的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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