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禧院
见“隆禧总管府”(2138页)。
见“隆禧总管府”(2138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杂尔伯克。“巴匝尔”,维吾尔语,意谓“市集”。职司管理集市一切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契丹语音译,亦作阿庐朵里,意为“盛名”、“贵显”。常用以修饰官名,如耶律曷鲁,以功拜阿鲁敦于越。辽亦有以此命名者,如统和十四年(996)十二月,挞凛诱叛酋阿鲁敦等60人斩之。
1685—1737内蒙古归化城土默特广安寺活佛。康熙二十三年(1684),吹萨嘎巴达彦齐活佛圆寂后确认其为呼毕勒罕转世者。三十三年(1694),在寺内坐床。三十六年(1697),以哈达五条、佛像一尊、
1911—1972朝鲜族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原名吴基涉,曾用吴永一、金道训、吴东元等别名。原籍朝鲜会宁郡八乙面,祖父于1905迁居俄国东双城子道别河村,1920年随家转徙至今吉林省延吉县智新乡胜利村。
古水名。所指众说不一,主要有4说:旧一说是“匋利水”之笔误,即今嫩江下游西岸支流洮儿河;或说为洮儿河北之绰尔河。今人或认为是绰尔河北之雅鲁河,或说是嫩江中游西岸支流诺敏河。南北朝时,从东北重镇和龙(今
元朝大臣。元代河西(西夏)人。释教江南(一作江淮)总摄※杨琏真加子。得宠信,受封为宣政院使,掌管吐蕃地方军政事务。至元二十八年(1291),父坐右丞相桑哥之党获罪。三十年(1293)二月,免宣政院使职
唐代吐蕃职官之一,亦是一种经济制度。吐蕃赞普松赞干布统一吐蕃,定立管理制度,以完善吐蕃政权,委5名官员专管经济贸易,称“五商贾”。经营范围主要与吐蕃邻族或邻区交易,据《德乌佛教史》载,其经营的地区及主
1838—1877清末贵州农民起义首领、宗教学家。号盛斗,人称“金二阿訇”。祖籍云南澄江人。回族。幼习伊斯兰教经典,通晓阿拉伯文。曾游学甘肃,探索哲赫林耶教义,深研伊斯兰教哲学。返云南后,从事讲学,推
见“忽石门卫”(1489页)、“忽失木卫”(1489页)、“忽思木卫”(1490页)。
契丹外戚族帐名。《契丹国志·族姓原始》称:“番法,王族惟以后族通婚。”后族在契丹统治集团中具特殊重要地位。据《辽史·外戚表》:“契丹外戚,其先曰※二审密氏:曰※拔里,曰※乙室已。”“拔里二房,……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