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氏
汉代匈奴姓氏之一。匈奴休屠王后裔。为屠各之一支。参见“屠各”(2133页)。
汉代匈奴姓氏之一。匈奴休屠王后裔。为屠各之一支。参见“屠各”(2133页)。
彝语音译。意为租佃双方各出一半种子,收获粮食平分。旧时流行于四川凉山美姑巴普、三河以达地区彝族奴隶社会的一种剥削制度。多实行于半山区好地和水田,为实物地租活租之一种。出租者为黑彝、富裕曲伙(曲诺),承
?—1669?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汗王。※书库尔岱青长子。随父率部居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清顺治十八年(1661),以父年迈,受禅,继位。继续奉行其父的既定政策,加强与清朝的和好联系,缓和与
见“毗伽可汗”(1649页)。
专指徭役。见“达康档”(729页)。
我国历史上女真人的文字。是金太祖阿骨打命完颜希尹和叶鲁以汉字楷书为基础、参照契丹文的创制方法制成的。天辅三年(1119)颁行。之后,金熙宗完颜亶又制一种女真字,天眷元年(1138)颁行,皇统五年(11
见“汇宗寺”(615页)与“善因寺”(2289页)。
即“西川王”(695页)。
?—336成汉宗室、大臣。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巴人。成汉君主※李雄孙,※李期侄。多才艺。曾任尚书仆射,被封为武陵公。玉恒二年(336),为李期所忌,诬以谋反,下狱死。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制度。世祖至元七年(1270),依农村立社法令,县邑所属村瞳,以自然村为基础,每50户编为1社,逾百户者另立社,不足50户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者各自为社。由社众推举年高
即“高句骊”(19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