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罗克族
见“果洛克族”(1440页)。
见“果洛克族”(1440页)。
约1598—1698清代伊斯兰教经师。字子先。江苏江宁(今南京)人。回族。幼习儒学,曾中秀才。后承家教,研习伊斯兰教义。成年时,就学于山东济宁常志美门下。学成,先后在南京、苏州、镇江等地清真寺讲学传教
1254——1324元朝大臣。玉耳别里伯牙吾氏。提刑按察使※和尚之子。以功臣子,拜武德将军,袭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使。以江浙行省、行台同治杭州,不宜,谏移行台于建康。迁山南湖北道提刑按察使。世祖至元二十
中国古代北方一些游牧民族的官号。诸史籍亦译作莫弗、莫贺弗、莫何弗、莫何去汾、莫贺咄、莫弗纥等。见于匈奴贺兰部、乌桓、柔然、高车(敕勒)、室韦、契丹、乌洛侯、突厥等民族。《通典·边防十三·突厥上》云:“
亦称“乌吉乌纲”。景颇语音译,意为“拉牛”。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对因某一纠纷引起的家族与家族、村寨与村寨及至“山官”辖区之间的武装抢牛事件的泛称。汉称“拉事”。大多因人命、杀伤牲畜、盗窃及债务与婚姻
蒙文文化改进会创办的刊物。1930年1月1日创刊,铅印,16开,蒙汉合璧。设在北平宣武门外石竹灯庵三号。以研究蒙古社会问题及发展蒙古实业,改进蒙古文化及疏通蒙汉之间的隔阂为宗旨,设蒙古社会、政治、经济
1308—1391元末明初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傣族。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刀爱之子。少聪睿有才干。元至正七年(傣历709年,1347),继父职。娶老族(基诺族)女为后,生子刀暹达。明洪武十
由长子继承父亲名位和财产的制度。盛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宗法制的完善而确立。其目的在于解决统治阶级家族内部财产和权力的分配,避免相互残杀和纷争。商、周两朝宗法之要义即区别嫡庶和长幼。皇后或元配夫
民族迁徙事件。乾隆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1771、1、5),居住于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土尔扈特部人民,因不堪忍受沙皇俄国侵略与压迫,在渥巴锡汗率领下东归祖国。随从东徙者有33361户,168000余
参见“宗室”(1524页)、“觉罗”(1752页)。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贵定人。苗族。咸丰五年(1855)夏,与兄潘名德在大麻哈州的坝芒聚众起义。十月,与都匀的苗、布依族农民联合,攻大塘汛,克城署。十年(1860),与太平天国石达开部将曾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