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娘头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金将领。隆州(治今吉林农安县)纳鲁悔河人。女真族。夹谷(亦作加古)氏。骠骑上将军阿海孙,曷懒路都统不刺速长子。善骑射,通女真、契丹大小字及汉字。及长,随父见太祖阿骨打,总领左翼护卫。从攻西京(今大同)
①(?—1705)清代卫拉特蒙古青海和硕特部台吉。号达赖岱青。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固始讦第六子多尔济之子。康熙二十九年(1690)后,袭父爵为青海右翼长。驻牧青海布喀河到柴集河一带。三十六年(169
见“狄”(1103页)。
明代藏区地名。又译作上隆卜、上隆布。在今青海玉树通天河流域之结隆乡。宣德二年(1427),其地部落首领奉朝命护送,照料明使乌思藏之太监侯显过境。
?—951五代后汉宗室。西突厥别部沙陀人。后汉高祖※刘知远幼子。天福十二年(947)四月,授右卫大将军。乾祐元年(948),兄刘承祐继位,加检校太尉、同平章事,遥领兴元尹,寻代侯益为开封尹,进位检校太
秦代南郡诸少数民族所织的一种土布,用以交纳赋税,因称幏布。秦惠文王(前338—前311年在位)时,定其民户岁纳8丈2尺。汉袭秦制,仍令其民以此纳赋。
见“斡纳阿剌”(2427页)。
?—1756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又译纳噶扎、纳哈查。西藏※拉藏汗次子索尔扎之子。博尔济吉特氏。自幼居伊犁。及长,因准噶尔部首领策妄多尔济那木扎勒惧其逃走,被禁锢。达瓦齐取得准噶尔统治权后获释。寻以
州名。汉为西羌地,后为吐谷浑所据。北周建德五年(576),周武帝太子西征吐谷浑,得其河南(黄河以南)地,取廓清之义,置此州。治所在浇河故城(今青海贵德附近)。隋大业(605—618)初,改置浇河郡。唐
原始社会群婚家庭的晚期形式。由血缘婚或级别婚演变而来。其特征是:一群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姐妹,与另一集团的一群男子有互相共夫共妻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群男子是她们的共同丈夫,这些丈夫不包括她们的兄弟;同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