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省苗蛮事宜论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书名。全名《瑜伽自在尊者米拉日巴传》。成书于明弘治元年(1488)。作者乃久巴查通杰布,又名藏嫩黑如迦桑结坚参。全书通过※米拉日巴(1040—1123)的苦修一生而及道的过程,对异僧俗人等效仿其行,在
云南土司名。明万历十三年(1585)置。治所为今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辖境除耿马县外还包括今双江县、澜沧县部分地区。原为孟定府辖地。万历十一年(1583)孟定土官罕虔叛,后明军讨平之,于万历十三年分其地
见“契苾明”(1565页)。
元代乌思藏高僧。文宗、宁宗两朝帝师。《元史·释志传》载:“天历二年(1329),以辇真吃剌失思嗣(帝师),”并命帝师率众弟子作佛事于大都凝晖阁。据史载,天历二年十二月,帝师公哥列思八冲纳思监藏班藏卜圆
三国时期佛教译经师。字恭明,一名越。月氏人。祖父法度在汉灵帝时率国人数百归汉。自幼好学深思,博览经籍。曾受业于支亮。多技艺,通6国语言。汉献帝(189—220年在位)末年,偕数十人,避乱于吴,被吴主孙
1796—?清代拉卜楞寺高僧。藏族。出生于作格泽卫地方的塘噶尔氏族。7岁随部落迁到科采。嘉庆十四年(1809),入经院,拜萨拉噶居为师,从《赤白显色》学级起,连续担任学级导师11年。从贡塘·嘉贝样受沙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色依得里尔伯克、色依德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街道园林、果木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642—1715清代内蒙古最大活佛章嘉呼图克图一世(一作二世)。一译阿噶旺罗布桑却拉丹。加佛教传说的十三位先世,亦称第十四世。汉族。生于青海宗喀(今湟中县)依格地区达曲格村,与格鲁派祖师※宗喀巴同乡
见“吴克忠”(1074页)。
清代满族女诗人。慎贝勒图公女之孙嵩山妻,都统能泰母。以子贵封一品夫人。著有《兰轩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