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鲁孜
见“诺劳孜”(1954页)。
见“诺劳孜”(1954页)。
藏语音译,意为“封地文书”。旧时中央封建王朝、西藏地方最高统治者或上级封建领主发给下属领主的领地凭证。上写明该领地上的百姓和山、水、林、草等亦归该领主世代占有,他人不得侵犯等等。除该领主触犯统治者利益
前134—前86西汉大臣。匈奴※休屠王之子。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其父与昆邪王为汉骠骑将军霍去病所败,丧师惨重,并失匈奴“祭天金人”,恐单于治罪,谋降汉,后毁约,为昆邪王所杀,并其众降汉,与母、弟
元明哈尼族土司。明属临安府。今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唐归铁容甸部。元初,部长阿附(哈尼族),世守兹土,隶元江路。明洪武十五年(1382),授正长官,世袭。改隶临安。治今云南红河县东南下亏容。其
?—1116大渤海国创建者。渤海遗裔。先世为渤海国六右姓之一,渤海亡后,迁居辽阳(今辽宁辽阳市)。仕辽,官至东京(今辽阳市)裨将(一作供奉官)。辽天祚帝于天庆五年(1115)募渤海士卒2000人屯白草
见“日喀则”(292页)。
清代蒙古地区台站道之一。雍正五年(1727),清政府与沙俄划分外蒙古北部边境后,为巡查恰克图卡伦和监督中俄贸易置。由库伦经库依、布尔噶勒、博罗诺尔、呼齐干、他沙尔、伯特格、勒莫格特依、库特勒那尔苏、噶
唐代墓志。玄宗开元六年(718)刻制。1944年(或1945年)出土于甘肃省武威县南60里喇嘛湾第二号墓中。原存武威文庙。志高37厘米,广35厘米。志文16行,行16字,正书。石面于写刻前,先以朱画方
云南永宁剌和庄土官。纳西族。明永乐四年(1406),云南右卫官吏到永宁地区招谕西番,至刺和庄。率众随之入贡,并上言,剌和庄有民3千余户,请设官领之,获准,设长官司,命其为长官,并赐印及冠带等。
旧时云南耿马、孟定地区傣族土司衙门的地方官吏。相当于一乡之长。有大小等级之分,大圈官管小圈官,相当于地方大小头人,由土司委任,新爷具体统辖。在政治上行使管理所属地区各寨的行政权,处理诉讼案件;在经济上
见“敖洛克腾”(17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