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
亦称圭田、职田或薪俸田。古时有印记的壮族土官所留的自营田。征调领地内的※“提陀”(平民)为其无偿耕作,产品全属土官所有。
见“鬼主”(1703页)。
见“诸抹”(1951页)。
四川小金县八角屯藏族等反对军阀之斗争。1917年八角屯藏汉人民因不堪军阀的压迫和苛敛,在藏族喇嘛查都若巴、汉族傅南山等人率领下举事,众至6—7千人,两月内先后攻占懋功、抚边、绥靖、崇化及丹巴县。提出“
1935年8月,日本张家口特务机关长松井源之助和察北保安队长张允荣达成的扩大日本侵略范围的协定。该协定强行将※《秦(德纯)土(肥原)协定》所规定之日人活动范围扩展到察哈尔、绥远两省境内长城一线,并决定
古兵器。为火炮、石雷、手雷之较早者。其制法:凿石令圆,中空以为炮,置土火药于其中,再置引火线以引火。使用时,点燃引火线,以手抛之。每发,辄杀伤数人。北宋皇祐四年(1052),※侬智高起义军围攻广州时曾
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简称帕万户、帕竹万户,《元史》作伯木古鲁万户。世祖至元二年(1265),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与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派遣官员阿衮、弥林前往协助在乌
见“牙老瓦赤”(286页)。
清代四川彝族土司名。明洪武七年(1376),调云南大理府张起朝从征※月鲁帖木儿(蒙古族),留镇建昌(今西昌市),授威龙州(治今四川德昌县西南)土知州。永乐二年(1404),改为威龙长官司,以张氏为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