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照制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山名。为金上京会宁府境内名山。即今老爷岭南端,约在今吉林盘石之北。金建国前,昭祖完颜石鲁开疆辟土时曾耀武于此,顺者抚之,不从者讨之,其地遂被纳入完颜部管辖之下。
河流名。北魏时称武泉河。蒙古语称巴哈图尔根河,小而湍急之意。大黑河支流,位于内蒙古中部,发源于呼和浩特市北哈拉沁沟。经呼和浩特市,流入土默特左旗,注大黑河。全长33公里,主要支流有乌素图河,坝口子河、
清代在台湾设立管理高山族事务的专门机构。乾隆三十二年(1767)置,分南、北两路:北路理番同知管辖淡水厅、彰化县和诸罗县的诸“番社”;南路理番同知管辖台湾县与凤山县诸“番社”。其权限包括行政与司法,“
?—1335元朝大臣。钦察人。中书右丞相※燕铁木儿子,顺帝皇后※答纳失里兄。致和元年(1328),泰定帝卒,与父拥文宗图帖睦尔即位于大都(今北京),与在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称帝之阿剌吉八
指西藏地方政权与教权合而为一的政治制度。始于元朝封萨迦派宗教领袖掌握西藏地方政权,经有明一代及清初逐步发展完善,至乾隆十六年(1751)清政府授权七世达赖喇嘛掌管西藏地方政教事务,正式成为定制。以后历
哈尼族他称。乾隆四十年(1775)胡蔚校订《南诏野史·窝泥》条:“有和泥、斡泥、哈尼、路弼等名”。居今云南元阳县境。
书名。清代韩超撰。1卷。作者号南溪,官至贵州巡抚。与胡林翼等镇压咸丰至同治年间的苗民起义。书中较详细地记载咸丰五年(1855),台拱(今台江)等地苗民起事过程。有《振绮堂丛书》本、《韩南溪四种》本等。
元代对西夏文的称呼。西夏所创记录党项族语言的文字,称蕃书、蕃字或蕃文,后世称为西夏文。元代仍流传使用。因西夏已灭亡,其故地在黄河以西,故改称此。
即“太鲁水”(273页)。
旧时四川凉山彝族习惯法。彝语又称“尔德杰威”,意为规矩、道理。用以处理一切社会问题,人人必须遵守先例,遇事援引、参照以前执行的习惯办法,彝称“跟路路”。但历代也有一定的改进与灵活变通。主要内容包括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