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照制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1701亦作彭春。清朝将领。满洲正红旗人。栋鄂氏。其先世居瓦尔喀,后迁至栋鄂(今辽宁省桓仁县以西),别为一部,故以地为姓。何和礼四世孙,哲尔本之子。顺治九年(1652),袭父一等公爵。康熙十二年(
?—1193宋代下溪州土官。土家族。下溪州(治今湖南古丈东北)刺史彭师宝子。绍兴五年(1135),继袭为下溪州刺史。将治所由会溪(在今湖南古丈东北)迁往灵溪石福郡(今永顺城东南老司城),成为以后永顺宣
见“赫哲族”(2422页)。
古州名。今云南丽江县西北之巨甸。元宪宗三年(1253),么些(纳西)大酋内附,至元十四年(1277),于九赕立巨津州,因其昔为南诏、吐蕃交会之大津渡,故名。自南诏、大理至元代,均为么些族聚居区。《元史
一种以父亲确认血统、传承世系和财产的氏族制度。亦称父权制。一般存在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至金属器时代。是继母系氏族之后,石器工具进步,原始农牧业显著发展的产物。其基本特点是:共尊一个传说的男性为始祖,世系
白族古寺庙。位于云南大理喜洲西南约五里的苍山五台峰下庆洞庄。一说始建于唐代,一说建于元、明时期。经历代增修,形成殿、阁、庵、堂的建筑群。因水患,现仅存圣源寺、观音堂、神都3所。圣源寺居其中,座西向东,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设置之朵儿必河卫均作都尔弼卫。
?—1864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嘉庆八年(1803),任总堪布,掌办商上事务。因与热振呼图克图滋事,革职,关押候审。同治二年(1863),色拉寺喇嘛聚众持械将其抢回,拒驻藏大臣满庆及达赖喇嘛命
契丹官署。《辽史·百官志》称:“掌※禁围枪寨、下铺(即铺舍,指卫士帐幕)、传铃之事。”属北面御帐官。契丹开国后,虽先后有五京之设,而帝后常年不居京城,以帐幕为基,随四季迁徙,因“未有城郭、沟地、宫室之
清宗室。初名岳端,字正子,号红兰主人。满族。爱新觉罗氏。安亲王岳乐之子。封贝子。以诗著名,撰有《玉池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