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书名。又称《剿定新疆记》。清魏光焘撰。全书8卷。4卷为武功记,叙同治三年(1864)新疆库车农民起义至光绪九年(1883)新疆设置道厅州县情况。4卷载述粮饷、归地、新疆置省、善后等事务。是研究新疆近代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犹人云常川也”,即“连续不断”之意。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康宗时将领完颜习失。海陵王时武库直长名习失。
傈僳语音译,亦称“哈米贝来合”,意为“土地伙有共耕”。云南省怒江傈僳族地区历史上普遍存在的一种土地伙有共耕的原始协作形式,是原始的土地公有制向私有制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式,由家族土地公有共耕转化而来
见“柳条边”(1576页)。
?—1706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土谢图汗※衮布之子,初号巴图尔台吉。驻牧于土拉河流域。康熙二十五年(1686),随兄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与札萨克图汗在库伦伯勒齐尔(今蒙古国乌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分布于苏滨水(今绥芬河)流域。康宗完颜乌雅束时(1103—1113年在位),该部勃堇(部长)斡豁不听命,康宗于甲申(1104)年遣完颜斡带往治其事,至活罗海川(今牡丹江)撒阿村
见“耶律倍”(1303页)。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统治制度。是清政府自天命九年(1624)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近150年中,对先后归附和降服的蒙古各部,按照“建其众”以“分其势”,的统治意图,根据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在蒙古原有社会
普米族崇拜的母系氏族始祖。普米语音译,“巴”为普米族的族族名,“丁”意为“土地”,“拉木”是“母虎”,意为“普米土地上的母虎神”,是该族所崇拜的“白额虎”的化身,也是宁蒗、永宁、泸沽湖地区普米、纳西、
见“卓其笃”(13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