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私放蒙荒通则
北洋政府关于蒙旗垦务的法规。袁世凯政府借口保全各蒙旗公众土地,于1914年2月,制定此通则。内容主要为:凡蒙旗出放荒地,无论私有、公有,一律须由札萨克行文该地方行政长官报经中央核准。蒙旗土地应由政府出放,否则以私放论。其照章划留领照之地,准蒙旗自行开垦,但亦须呈报该管区地方长官备案,凡私放荒地的王公、台吉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降爵、罚俸、罚牲畜等处罚。实际上是借禁私放蒙荒,由官府大兴放垦。
北洋政府关于蒙旗垦务的法规。袁世凯政府借口保全各蒙旗公众土地,于1914年2月,制定此通则。内容主要为:凡蒙旗出放荒地,无论私有、公有,一律须由札萨克行文该地方行政长官报经中央核准。蒙旗土地应由政府出放,否则以私放论。其照章划留领照之地,准蒙旗自行开垦,但亦须呈报该管区地方长官备案,凡私放荒地的王公、台吉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降爵、罚俸、罚牲畜等处罚。实际上是借禁私放蒙荒,由官府大兴放垦。
1894—1975黎族人民杰出首领、优秀无产阶级革命战士。原名王妚兴。海南省琼中县(原属白沙县)红毛乡人。上辈均为红毛峒长。幼年在家务农,青年时曾外出当槟榔园工人和汉商挑夫。为人正直,乐于助人,194
唐代吐蕃赞普,松赞干布王妃,曾主持建米芒才神殿(《西藏王臣记》作查拉拉康),并雕刻查拉鲁浦地方的大梵神像,当时以食盐作为给工匠的酬报。
见“多博伯克”(852页)。
河西回鹘驻牧于凉州(今甘肃武威)地区的一部。参见“河西回鹘”(1507页)。
见“乌古部”(332页)。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后改汉姓曰骆。
?—1840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姓那拉氏。嘉庆十二年(1807),由举人补国子监助教。历官主事、员外郎、郎中等。道光二年(1822),以刑部司员任内疏防,致候审在押犯自尽,降级留任。四年,以扑救造
1874—约1930辛亥革命志士。字冰吾。四川成都人。回族。早年习经,曾留学日本政法大学。光绪二十七年(1901)回国,主张创办新学,普及教育,改良宗教。曾任嘉定中学教务长,上海中国公学教员、并创办北
唐羁縻州名。故地在武威南閤门川(今青海大通河一带)。唐高宗咸亨三年(672),内附之吐谷浑部落入居唐境后,相继散徙各州。其迁至此地者,置州以辖之,隶凉州都督府。
宋末元初思州领主。又作田师贤。思州(今贵州务川一带)人。西南溪峒少数民族大姓豪富。史称“思州田氏”。宋德祐元年(1275)四月,加知思州并复州团练使。九月,升福州观察使。十二月,元世祖封其为思州安抚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