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见“踏”(2507页)。
?—947契丹开国初期臣将。早年名徒离骨,字阿鲁隐。契丹族。为肃祖曾孙(一作五世孙),五院部夷离堇(军事首领)敌鲁古子。骁勇而有谋略。太宗天显十一年(936)九月,父南下伐后唐殁于兵,受诏袭父职,并沿
?—1640清初将领。满洲镶红旗人。钮祜禄氏。世居英格地方。巴克什库尔禅之弟。清初随祖父归附努尔哈赤。天命三年(1618),随军征明抚顺,取沈阳、辽阳有功,命管佐领事。天聪五年(1631),随军征瓦尔
1253—1331元朝官员。字彦豪,一名散木䚟。唐兀人。先世西夏宗室党项嵬名氏,中书左丞李恒子。生于宣德府龙门川,人称李龙川。世祖时从父灭宋,授广州路达鲁花赤,迁新军万户,寻擢同知江西宣
书名。清代蒙古族万福辑著。共2卷。光绪十一年(1885)成书。卷首有序言,卷末附跋文。全书收有大量满文虚字,对字义和用法作了详细的介绍,并附有满汉对照的例句,是一本关于满文虚字用法的著作。
1627—1696清初官员,诗人。字澹汝,号雁冰。福建晋江(今属泉州市)人。回族。顺治十二年(1655),以诸生身份,投大将军济度幕下。初授漳平教谕。改鲁山丞,迁直隶献县令,因地僻静事简,遂致力于诗歌
元朝宗王。蒙古孛儿只斤氏。※察合台之曾孙,不里之子。元宪宗(1251—1259年在位)初,父死后,承袭太原份地。1260年与诸王共戴忽必烈即大汗位,以功备受信任。后受命驻镇别失八里,兼辖天山南路畏兀儿
①(1886—1950) 国民党将领。字润身。山东德州市人。回族。明苏禄东王在华十五代孙。幼家贫,靠父卖水、打短工为生。1913年参加冯玉祥部,后随从入京讨伐张勋复辟帝制之辫子军,参与发动北京政变,以
完颜部孛堇(部落长)。亦作孛黑。女真完颜部人。金景祖※乌古迺异母弟,世祖※劾里钵叔父。辽道宗咸雍十年(1074),乌古迺死后,因未能承袭部落联盟长,心怀异志,暗结党羽,与乌古迺子新任联盟长劾里钵对立。
参见“乌兹别克汗国” (3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