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烈
契丹语音译。原为契丹氏族的称谓,建国后遂渐演变为相当于“县”和“大乡”的基层行政单位。契丹诸宫卫、诸部族下均辖有数石烈。诸宫与大部族所辖石烈内设有夷离堇、麻普、牙书;小部族石烈设令稳、麻普、牙书,各司其事。
契丹语音译。原为契丹氏族的称谓,建国后遂渐演变为相当于“县”和“大乡”的基层行政单位。契丹诸宫卫、诸部族下均辖有数石烈。诸宫与大部族所辖石烈内设有夷离堇、麻普、牙书;小部族石烈设令稳、麻普、牙书,各司其事。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
见“塔山左卫”(2159页)。
蒙古国地名。又译不刺川、不兀整理客额儿。位于薛良格河(今蒙古国境内色楞格河一段)流域。蒙古国建立前,蔑儿乞部世居该地。蒙古部铁木镇(成吉思汗)、克烈部王罕屡败其部于此。后并于蒙古部。
参见“乌兹别克汗国” (351页)。
见“秃里赤卫”(1084页)。
见“亦麻河卫”(874页)。
见“庞特勤”(1498页)。
古代中原称有封地的家族为大家(见《左传》昭五年)。《三国志》等史书以此指:(1)高句骊族社会中的奴隶主(一说为地主)。《三国志·魏志·高句骊传》:“大家不佃作,坐食者万余口,下户远担米粮鱼盐供给之”。
参见“祭腾格尔”(2090页)。
?—1739清代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活佛。内蒙古乌拉特人。被选定为察哈尔佃齐呼图克图三世,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坐床。三十五年(1696),康熙帝亲征准噶尔部噶尔丹,途经呼和浩特时,活佛尚年幼,由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