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远
辽东丹国大臣,渤海人。据其家谱,汉代本为太原人,远祖文林仕高丽(高氏),为西部将。历传8世至其曾祖乐德,始为渤海人。辽天显元年(926)一月,辽太祖阿保机灭渤海国,改渤海为东丹国。三年十二月辽太宗耶律德光下令迁东丹都城于南京(后改称东京,即今辽宁辽阳市)。五年,修葺南京城,继远时为翰林学士,受王命撰《大东丹国新建南京碑铭》,立于宫门之南。
辽东丹国大臣,渤海人。据其家谱,汉代本为太原人,远祖文林仕高丽(高氏),为西部将。历传8世至其曾祖乐德,始为渤海人。辽天显元年(926)一月,辽太祖阿保机灭渤海国,改渤海为东丹国。三年十二月辽太宗耶律德光下令迁东丹都城于南京(后改称东京,即今辽宁辽阳市)。五年,修葺南京城,继远时为翰林学士,受王命撰《大东丹国新建南京碑铭》,立于宫门之南。
壮语音译,意为“侬人”。部分壮族及少数布依族自称。分布在今云南文山,广西左、右江流域及贵州册亨县境内。多姓侬,北宋※侬智高起义失败后,部分改为赵姓、许姓,余去人字旁而为农姓。今广西、云南之布侬统称壮族
即“大檀”(78页)。
见“述律平”(1348页)。
突厥汗国官号。意谓“肥粗者”。《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凡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其“肥粗者谓之三大罗。大罗便,酒器也,似角而粗短。体貌似之,故以为号。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杂尔伯克。“巴匝尔”,维吾尔语,意谓“市集”。职司管理集市一切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阗池”(2386页)。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名《中俄科布多界约》。1883年8月12日(清光绪九年七月初十),伊犁参赞大臣升泰和俄国鄂木斯克军区参谋长巴布科夫签订。共5款。根据《中俄伊犁界约》的原则规定,具体
见“叙南等处蛮夷宣抚司”(1705页)。
傈僳语音译,意为“借工”、“请求帮助”。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傈僳族地区在生产和生活上的一种互助协作形式。每当农忙时节或遇婚丧嫁娶等事,需要帮忙的家庭都可向亲友或同村寨的群众请求帮助。一般不付报酬,待前来帮
即“大祖大王”(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