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制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群众恨之入骨。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群众恨之入骨。
即“散只兀”(2169页)。
即“水达达”(424页)。
云南元阳哈尼族间一种互称。参见“哈尼族”(1633页)。
见“蒙古八珍”(2330页)。
壮、布依族旧时生育习俗。流行于广西壮族及贵州南部布依族民间。幼童久病不愈或独生子女,经巫师或巫婆卜卦,认为幼童“命薄”,须找“保爹保妈”方能健康成长。其法:在夏历二月初二花婆诞辰日,带着鸡鸭酒肉到桥头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相啰”。属中等司。管理农业。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4承旨、4都案、12案头。
?—1639清初将领。世居喀尔喀蒙古。姓鄂尔果诺特。天命年间(1616—1626),归附后金,隶蒙古正黄旗,授三等轻车都尉世职。天聪元年(1627)正月,授参领。驻守伊兰布哩瑚,数破明军,晋二等轻车都
官名。唐至宋代,西北藩镇或各州领境内蕃部事宜的各族首领置之,下设管内押蕃落使,或押蕃落使等。宋代党项夏州定难军节度使李继迁曾任此职,李德明在位时亦设,为定难军府属官,掌党项部落事宜。
?—1265或1266钦察汗国第四代汗。又译别尔哥,伯勒克。蒙古孛儿只斤氏。※术赤之子,钦察汗※拔都弟。元太宗七年(1235),随拔都参加※“长子西征”,九年参与对莫尔多维亚的攻掠。翌年,统兵征钦察,
渤海国宗王。末王※大諲譔子。开平元年(907)五月,奉命朝后梁,贡海东物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