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远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康熙三十八年(1699),分为前、后二司。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前司为柔远司。职掌外札萨克汗爵、俸银、俸缎、王公俸银、西藏噶布伦口粮银、驻京喇嘛每月应给粮银、外札萨克年班朝贡、赏赐等。设郎中宗室1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5人,主事蒙古1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康熙三十八年(1699),分为前、后二司。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前司为柔远司。职掌外札萨克汗爵、俸银、俸缎、王公俸银、西藏噶布伦口粮银、驻京喇嘛每月应给粮银、外札萨克年班朝贡、赏赐等。设郎中宗室1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5人,主事蒙古1人。
东汉至魏晋时对内迁羌人部落的统称。因与其他羌人部落相比,居地偏东,故称。从东汉初年开始,西羌部落先零、烧当、钟羌、牢姐等不断起兵反抗东汉政府的统治与压迫。汉朝屡出兵镇压,并强迁其部众于陇西、汉阳、安定
蒙古语音译,又译达尔和坦,意为“免除赋役者”或“有功之人”。清代,蒙古※阿勒巴图”(承担赋役的人)中的富有者,因作战、服役输财有功等原因,被世代、终身或定期若干年豁免赋税和劳役。享有这种权力的人被称为
见“花当”(997页)。
即“吉里迷”(681页)。
1302—1364元末乌思藏地方统治者,帕木竹巴政权创建者。出身于朗氏家族。幼出家为僧,从师受戒,修习噶举教派教法,14岁,受帕木竹(元代文献作伯木古鲁)巴万户长遣往萨斯迦寺学法,深得座主达尼钦波宠信
1644—1697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首领。又作嘎尔旦、噶勒丹。绰罗斯氏。※巴图尔珲台吉第六子。初于西藏温萨寺当喇嘛,师事五世达赖阿旺罗桑嘉措和五世班禅额尔德尼。因生性聪颖,深得达赖器重。康熙九年(16
见“逻盛”(2062页)。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元代,初称龙潭安抚司。治所位于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后明玉珍将其改为长官司。明洪武八年(1375),改安抚司。二十三年(1390)废。永乐四年(1406)复置,以田应虎充安
1621—1676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庄亲王※舒尔哈齐孙,靖定贝勒芬古(又作费杨武)第四子。顺治二年(1645),封辅国公。屡从军征战,颇著军功。从顺承郡王勒克德浑征湖广。五年,从郑亲王济尔哈
①渤海王国置。为定理府依郭州,领定理、平邱、岩城、慕美、安夷5县。州治故址或说在今黑龙江省与前苏联交界之兴凯湖以东地区;一说即前苏联沿海州之苏昌城,等等。辽灭渤海后废(辽东京道之定州非其移置),其民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