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巴尔虎”(408页)。
旧时裕固族牧区为部落头目服务的差役。一人至数人。由※头目指派、或由交不起“茶马”(官税)的贫苦牧民轮流担任。任期1至3年,多达5、6年,乃至十几年。被迫为头目服役:催收官马、官羊,执行惩打任务,送信、
参见“火器营”(393页)。
见“迈孜木杂特”(742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元三年(1266),世祖忽必烈第四子那木罕(又作南木合)受封。
?—617隋朝大臣。代郡(治今河北蔚县西南)人。本为鲜卑尉迟氏(尉氏)。隋秦兴县公尉迟崇子。开皇(581—600)初,父战死,袭爵,尚幼,养于宫中。年未弱冠,奉诏宿卫如千牛(官名)者数年,被隋文帝赐姓
?—1399明代蒙古可汗额勒伯克的大臣。亦译浩海太尉、郭海太尉。瓦剌绰罗斯(后改称准噶尔)部领主。为人奸诈,阿谀奉承可汗,乱其内政。明建文元年(1399),为谋取蒙古丞相职位,管辖瓦剌诸部,怂恿额勒伯
见“兀提剌耳”(111页)。
原西藏地方政府审理一般民事、刑事案件所据的成文法。源于吐蕃之六种大法,后经西藏历代执政者整理,编成一套政教合一以维护农奴主利益为主旨的等级森严、科条分明的法典。分两种:一为“却尺母”(藏语音译,意为喇
藏语音译。意为“百长”。①旧时原西藏地方政府藏军官,次于※如本,略似连长,贵族平民皆可充任。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如本之下设甲本2名,每甲本领兵125名。俸银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