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古水名。辽太平四年(1024)圣宗诏改鸭子河为混同江,始见其名。辽与金初仅指鸭子河(今北流松花江下段与东流松花江上段),后指今松花江及黑龙江下游,清代指今松花江与黑龙江合流后之黑龙江流段。另说,《松漠
参见“高山族收获祭”(1920页)。
见“应昌路”(1115页)。
蒙古文化研究社出版的刊物。由科尔沁左翼后旗蒙古族王华兴集合蒙古文化社同人及有志忠于蒙古文化事业赞助者共同创办。1948年5月5日创刊。以复兴蒙古文化为目的。为综合性的杂志,内容有论著、研究和转载等。刊
古地域名。亦作竹隅、竺隅。属古门隅的一部份。位于今不丹境内扎西岗一带。13世纪,藏传佛教主巴噶举派于此传教兴寺,遂成为该教派的势力范围,故名。西藏墨脱县自称主巴的门巴族先民曾在此定居。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书之一。察哈尔主席宋哲元监修,梁建章总纂。民国二十四年(1935)成书,铅印,28卷。1966年6月文海出版社出版,共2558页。卷1—7为疆域编卷,8—10为物产编,卷11—21为
见“蛮”(2272页)、“荆蛮”(1583页)、“蛮方”(2272页)。
见“峒丁”(1646页)。
吐蕃王子。又作赤南德约松。※达磨赞普长子。小妃蔡邦氏尤莫赞莫藩所生。生于雍布拉康。唐会昌二年(842),达磨被刺杀后,长妃那囊氏持势拥永丹(乞离胡)为赞普,因相传永丹系收养乞丐之子,又谓是达磨妃綝氏兄
明初在东北所设※兀良哈三卫之一。自称“我着”。明初游牧于潢水(今西拉木伦河、西辽河)以北,福余河(又作瑚裕尔河,今乌裕尔河)流域,即今齐齐哈尔地区。洪武二十二年(1389)始设卫,因福余河得名。以故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