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歌
见“盈歌”(1714页)。
见“盈歌”(1714页)。
参见“高皇歌”(1915页)。
藏语音译,意为“平民”。吐蕃社会等级之一。不同于奴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经济权力。有纳税义务,但可不承担劳役。是时该等级人数不甚多。
清代内蒙古五路驿站之一。康熙三十二年(1693),由内阁学士安布禄和侍读学士席密图两人负责建立。该驿道从北京出发,经顺义、密云等县到古北口,然后从古北口经过昭乌达、锡林郭勒两盟9旗到达终点站。9旗即翁
※东羌的一支。居西河(治今内蒙古东胜县境)、上郡(治今陕西榆林县东南)。东汉永初年间(107—113),参加羌民大起义。永宁元年(120),从上郡出发,转战于河西张掖等地,被汉护羌校尉马贤击败,死18
?—1837清朝将领。蒙古正蓝旗人。伍弥特氏。嘉庆元年(1796),以健锐营前锋、蓝翎长随军镇压白莲教起义。五年(1800),升前锋校。六年,赴台湾镇压起义,升前锋参领,从破滑县。二十二年(1817)
蒙古族古代饮酒习俗。据《蒙鞑备录》、《黑鞑事略》等书记载,古代蒙古族宴客时,主人举杯先饮一口,然后再奉客饮,或客人以一手持杯,请主人先饮一口,然后自饮,谓之“口利”。若主人先饮一杯,然后再斟一杯奉客轮
甘肃省方志。近人杨思(字慎之,会宁人)、张维(字鸿汀,临洮人)编撰。130卷,卷首1卷。始修于1929年,1937年成书,约450万字。原稿现存甘肃省图书馆,北京图书馆藏有抄本。典章制度截至民国十七年
13世纪藏传佛教僧人。青海第一代西纳活佛世系之喇嘛。宋淳祐十一年(元宪宗元年,1251),八思巴谒见忽必烈后,由其陪同返西藏受戒。事毕又将八思巴送回。忽必烈即位后,建总制院(后改宣政院),管理全国佛教
金大臣。女真族。必兰氏。贞祐(1213—1217)初,累官宁化州刺史。二年,迁同知真定府事,权河北、大名宣抚副使。三年,以保全赞皇县(今河北赞皇)功,遥授安武军节度使,改昭义军节度使,充宣抚副使。加授
亦作《善巴书》,即“阿萨拉格齐史”(12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