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索丕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乌什郡王※霍集斯第三子。乾隆二十五年(1760),因乌什伯克讦告,与父同被送北京。寻受命返阿克苏,承管乌什、吐鲁番、和田等地祖业。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乌什郡王※霍集斯第三子。乾隆二十五年(1760),因乌什伯克讦告,与父同被送北京。寻受命返阿克苏,承管乌什、吐鲁番、和田等地祖业。
布依语音译,汉语称“祭山神”。布依族传统宗教节日。流行于黔南、黔西南布依族地区。每年农历三月初三至初五举行。据(乾隆)《南笼府志》卷二载:“(仲家)每岁三月初三宰猪、牛祭山,各寨分肉,男妇饮酒,食黄糯
见“夷离堇”(760页)。
见“西谢蛮”(699页)。
①温都部首领。女真族。居阿跋斯水(今牡丹江安图县至敦化县流段)一带。初以锻铁为业,后因岁欠,率部众归乌古迺(景祖),加入生女真部落联盟。既而乌古迺知其遇事果敢善断,命为本部长,送归旧部。辽道宗咸雍十年
约1619—1656清初湖广容美洞土官。字夏云。土家族。容美(治今湖北鹤峰县)宣慰使※田玄次子。顺治十二年(1655),奉表降清,赐蟒玉正一品服色,仍任容美等处军民宣慰使、左都督,加授少傅兼太子太保。
元代管理地方寺院僧尼事务之官署名。元初置宣政院(初名总制院),命帝师(藏传佛教萨迦教派高僧)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至元二十八年(1291),于杭州设行宣政院。至大四年(1311)罢
约1826—1905浩罕汗国军官。全名穆罕默德·玉努斯江。乌兹别克族。原为中亚浩罕汗国艾米尔(军队首领)茂拉艾力木库勒亲信。清同治三年(1864)春,受命潜入喀什噶尔(今喀什)收集情报。是年冬,与茂拉
?—1350元朝大臣。又译别里怯不花。蒙古弘吉剌部人,燕只斤氏。字大用。丞相阿忽台子。至大年间(1308—1311),侍明宗子和世㻋于藩邸。后入国子学。延祐三年(1316),随和世
见“捕喝”(1854页)。
元朝宗王。又译乃蛮台、乃蛮歹、乃马带等。蒙古孛儿只斤氏。成吉思汗幼弟※铁木哥斡赤斤后裔,※塔察儿子。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同族叛王乃颜被执杀后,因其未附逆同叛,受命代统乃颜军。二十六年,败乃颜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