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章河
见“药杀水”(1603页)。
见“药杀水”(1603页)。
清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噶齐特氏。世居罗豁迈兰地方。崇德七年(1642),随军围明锦州,步战有功。八年,从军征明至山东,攻兖州府,用云梯先登,遂克其城。赐“巴图鲁”名号,论功授牛录章京世职。顺治元年(
495—528北魏宗室。字子和。鲜卑元氏(拓跋氏)。任城王※元澄庶长子。少好学,从师乐安陈丰。淡于荣利,善诗赋,解鼓琴。宣武帝时,曾上《魏道颂》。初任给事中,历太常少卿。神龟二年(519),以父忧去职
见“忽把卫”(1488页)。
见“炭山”(1651页)。
指契丹游动的中央机构。有人以为,契丹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是国家统治中枢常年不设在一地,而是靡无定所,逐水草而迁徙。这种以皇帝行宫为中心,包括诸宫卫、中央诸官署等组成的游动朝廷,称之为行朝。考古出土《常遵
明代四川藏区土司名。洪武三十年(1397)置。治所在今四川康定。以其地酋长为宣慰使。其设置结束鱼通、宁远、长河西三地各自为部的历史。永乐十三年(1415),遣使入朝贡马及方物,并以“西番无他土产,惟以
清代在台湾设立管理高山族事务的专门机构。乾隆三十二年(1767)置,分南、北两路:北路理番同知管辖淡水厅、彰化县和诸罗县的诸“番社”;南路理番同知管辖台湾县与凤山县诸“番社”。其权限包括行政与司法,“
见“马悟真”(176页)。
见“窝集部”(2297页)。
见“火落赤”(3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