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贞
近代伊斯兰教写经书法家。天津市人。回族。清末民初人。精通《古兰经》及阿拉伯文。曾为天津南大寺阿訇。研习阿拉伯文书法,博采众长,融毛笔、改兰书法为一体,独具风格。以笔划钟秀、搭挡巧妙、体势均衡、技艺全面,超越时人。人称其“笔虽瘦而不枯索,瘦硬中有清癯之气;笔划虽长而不害冲融,而姿态更加豁达”。与著名写经家※刘景兴齐名。作品颇多,散在民间及清真寺。今天津南大寺及三义村、杨村等清真寺,均有其所书匾联。
近代伊斯兰教写经书法家。天津市人。回族。清末民初人。精通《古兰经》及阿拉伯文。曾为天津南大寺阿訇。研习阿拉伯文书法,博采众长,融毛笔、改兰书法为一体,独具风格。以笔划钟秀、搭挡巧妙、体势均衡、技艺全面,超越时人。人称其“笔虽瘦而不枯索,瘦硬中有清癯之气;笔划虽长而不害冲融,而姿态更加豁达”。与著名写经家※刘景兴齐名。作品颇多,散在民间及清真寺。今天津南大寺及三义村、杨村等清真寺,均有其所书匾联。
金代大面额的纸钞。分1贯、2贯、3贯、5贯和10贯5种面额。不足一贯者称小钞。详见“交钞”(875页)。
见“合不勒罕”(835页)。
元代金齿孟定甸(今云南耿马孟定区)傣族首领。至元二十四年(1287),与孟缠甸官阿受夫、鲁砦官木拜共率民2.5万,请归元朝统治。元初在滇西设金齿安抚司,领6路,孟定诸部未尝统属,至是内属,设孟定路军民
藏语音译。又作仲新。意为“买地”,又作“卖地”。实际是出租性质的土地。以一定数量的实物或货币“卖”出,到一定年限再由“卖”地人收回,物款不退。与出租地的差别仅在于此系提前交租。“卖”地人多为较贫困的※
见“吴勉”(1072页)。
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被告光着脊背,由人将一烧红的铁件顺其背部滑下。若烫伤,表明原告理直、被告理曲;反之则为原告无理、被告有理。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无理者必须向
青海湖别称。魏晋时卑禾(番和)羌从河西走廊进入青海湖周围放牧,故改汉鲜水(仙海)称之。
书名。又作《青塘录》。1卷。北宋李远撰。远,绍圣年间(1094—1098)武举人,官镇洮(今甘肃临洮),后授右班殿直。元符三年(1100)七月,奉命随军进入湟水流域,占唃厮啰政权辖地。于军前记所经历见
旧时青海互助地区寺院上层利用宗教关系,剥削庄头(租种寺院土地的佃户)的一种形式。新佃户上庄时,寺院通常不供给住房,由庄头自行修建,至租佃期满或退地时,房屋不能出售或拆走,须归寺院所有,随寺院处置。当地
见“花婆”(9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