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察沙布伯克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榕江县”(2420页)。
德昂语音译,意为“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社中管理公共事务者。多数已世袭,或由当地土司直接任免。负责村寨内外行政事务,诸如征收门户捐、派粮、征兵,管理村社土地出租,接收绝嗣和迁出户的土地,给新来户分配
见“勘定新疆记”(1985页)。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的僧职名。在※德穆齐领导下,掌管全寺庙财务出纳诸事。地位不高,责任重要,多选择有一定办事能力者充任。
见“兀慎”(107页)。
见“夜落纥”②(1497页)。
契丹语音译。原为契丹氏族的称谓,建国后遂渐演变为相当于“县”和“大乡”的基层行政单位。契丹诸宫卫、诸部族下均辖有数石烈。诸宫与大部族所辖石烈内设有夷离堇、麻普、牙书;小部族石烈设令稳、麻普、牙书,各司
16世纪后期,缅甸莽氏洞吾王朝在葡萄牙殖民主义者支持下,在入侵德宏的同时,又分兵入侵西双版纳。明隆庆二年(1568),莽应龙率缅军破景洪城,大肆掳掠,俘车里宣慰使刀糯勐,在押解途中,被折磨致死。次年,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陀满。来源于部名。居咸平路(治今辽宁开原县北)等地。
见“廪君”(25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