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懒尼雅玛
见“巴拉人”(410页)。
见“巴拉人”(410页)。
见“张堡城”(1182页)。
见“瓜藤亲”(584页)。
约春秋时期※蜀人首领。一称杜主。继※鱼凫之后为蜀王,教民务农,娶朱提(今云南昭通市)有梁氏女利,移治郫邑(今四川郫县城北2里),更名蒲卑,自号“望帝”。自以功德高于诸王,大加开拓。后因水灾不能治,其相
亦称“掠夺婚”、“窃婚”等。男子从其他氏族或部落掠夺妇女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对偶婚的形式之一。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的妻从夫居之过渡时期。男子地位提高后,不愿再到妻方服役,遂以强制或
根据语言发生学分类法划分的语系之一。最早是德国传教士和人类学家施密特(W·Schmidt)于1906年提出来的。使用这个语系语言的民族,分布在印度、尼科巴尔群岛(印属)、缅甸、马来西亚、泰国、柬埔寨、
官名。清代在川、滇、黔、甘、湘、鄂等少数民族聚居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首领或大头目充任,颁给印信或号纸,为五种土弁之一。秩正六品或从六品。管理本辖区军民事务,按例进贡,有的纳粮。遇战事听调随官军出
见“于阗”(58页)。
清代蒙旗之一。置年不详。和硕特(?)台吉达木拜属裔。牧地在科布多北。东、南与喀尔喀屯田兵连界,西、北接阿尔泰乌梁海。后获罪被削爵,众归定边左副将军节制。
见“交河古城”(876页)。
见“乐浪郡”(6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