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喀什淖尔
即“巴勒喀什池”(417页)。
即“巴勒喀什池”(417页)。
明代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五年(1372)建置。前身为元盘顺府、盘顺军民安抚司。治所位于今湖北鹤峰县境。隶容美宣抚司。
见“脱伦卫”(2081页)。
契丹习俗。在更迭首领时进行,时积薪为坛,行柴册礼,燔柴告天。有浑子部百人,入夜,以50人轮班当直,四鼓将尽,歌于帐前,号曰“聒帐”。
见“根敦朱巴”(1812页)。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分布于苏滨水(今绥芬河)流域。康宗完颜乌雅束时(1103—1113年在位),该部勃堇(部长)斡豁不听命,康宗于甲申(1104)年遣完颜斡带往治其事,至活罗海川(今牡丹江)撒阿村
见“兀惹”(107页)。
?—1654清初达斡尔族著名首领。又作巴尔达奇。世居塞布奇屯,以地为氏,姓色博克。后移居黑龙江北精奇里江畔多科屯,改称精奇里氏。后金天聪八年(1634,一说二年)率众来朝。至崇德年间,先后入朝达十八次
拉祜语音译,意为“丢伴”。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对离婚的称谓。在当地离婚比较自由,但必须举行一次简单仪式方得社会公认。仪式由村寨头人和本家族长主持,提出离婚的家庭通常只需用鸡煮一锅稀饭,另备一
即“布尔杂补”(469页)。
见“莽苏尔”(18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