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耆堂
见“握衍朐鞮单于”(2195页)。
见“握衍朐鞮单于”(2195页)。
明代东蒙古右翼部落。明代汉籍亦译作“兀甚”、“偶甚”等。清代译作“乌古新”、“卫新”、“乌审”等。源于蒙元时期的※“许兀慎”。约明中期,该部分为东西两支,分属※鄂尔多斯和※蒙古勒津(满官嗔,后称土默特
见“阿才”(1190页)。
清代庄园种类之一。即庄主责令庄头带领庄户岁纳粮食的农庄。※皇庄中之粮庄,有※整庄和※半庄之别,整庄又分为四等,等外的为半庄。嘉庆十七年(1812),其庄数为:一等庄163,二等庄59,三等庄66,四等
见“李雄”(1022页)。
官名。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土官。以当地豪强为之(直隶州视如府,属州视如县),秩从五品。掌本州军民事务。颁给铜印、诰命、冠带。使其保持故俗,谨守疆土,抚绥土民,缉捕盗贼,进贡物,纳租赋,供征调,助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三月,河南怀庆府(府治今沁阳)所属孟县桑坡回民,为反对增加赋税,涌进县城,要求减免。县令孙彭寿下令开枪,死6人。孟县、温县回、汉族人民愤起,聚众万余,冲进县城,痛打孙彭寿,焚
黎语,老人的意思。原是黎族地区对办事公道和受人尊敬的老人的称谓,村中偶有纠纷,多由他们出面调解。随着近现代黎族地区的阶级分化,逐渐演变为对有权有势的头人的称呼。如清末的总管、哨官;国民党时期的团董、乡
见“萧绰”(1990页)。
文字末出现或未被普遍使用以前,人们用以记录数字、事件、或传递信息等的方法。中国古代文献早有记载。《易·系辞》:“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周易正义》引郑康成注:“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
见“粆离尀”(19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