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犯
见“狐偃”(1481页)。
见“狐偃”(1481页)。
见“呵罗真”(1388页)。
葬式之一。大致可分两种类型:西藏和川西北地区藏族人死停丧数日,由喇嘛择吉日将死者运至本部落天葬场。群鹰闻声即至,争相啄食,以食尽为吉。故亦称“鸟葬”。在蒙古族牧区则行“野葬”。将死者运至荒野。置放于地
古族名。参见“月氏”(373页)。
一种以母亲确认血统、传承世系和财产的氏族制度。简称母系制,泛称母权制。萌芽于旧石器时代中期,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向父系氏族制过渡。每个氏族由共认出自一个女始祖的后裔组成,有一定居住地域,生产资料归氏族公有
见“常衮”(2042页)。
?—310十六国时期汉国(后称前赵)创建者。304—310年在位。字元海。新兴(治今山西忻县)匈奴人。匈奴左部帅※刘豹子。一说为※冒顿单于后裔,冒顿尚汉宗女,其后裔遂以刘为姓;一说族属匈奴一支屠各(又
即“济木萨”(1738页)。
见“耶律资忠”(131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扎凌山卫。永乐七年(1409)三月,与葛林等10卫同时设立,卫治在前苏联境内黑龙江下游右岸沙费斯克附近扎岭山之地。
亦称“乌吉乌纲”。景颇语音译,意为“拉牛”。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对因某一纠纷引起的家族与家族、村寨与村寨及至“山官”辖区之间的武装抢牛事件的泛称。汉称“拉事”。大多因人命、杀伤牲畜、盗窃及债务与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