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田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辽封爵名。开元二年(714),唐玄宗曾以是爵封奚族首领李大酺。辽重熙十七年(1048)圣宗第六子耶律侯古、乾统六年(1106)天祚帝第四子耶律习泥烈先后受封。
辽代官制。又称北面部族官。为管理部族事务的官称,属北面官列。辽自太宗得燕云16州,境辖汉族突增,为适应需要,对境内各族采用“因俗而治”之策。其“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辽国官制,分
见“槃瓠”(2457页)。
?—1805清朝宗室。满族。礼简亲王崇安子。字惠周,号兰亭主人。初封康亲王,乾隆四十三年(1778),复号礼亲王。史称其性宽易而持己严,袭爵垂五十余,淡泊勤俭,出处有恒。卒,谥恭。著有《律吕元音》4卷
清代满族女诗人。姓完颜氏。字韵香。侍卫费莫英志妻,知府文禧母,著有《绿芸轩诗钞》。
氐族的一支。出自汉武都白马氐之后。原居武都(治今甘肃西和县南),后迁陇右略阳(治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十六国时,其豪帅吕氏于姑臧(今甘肃武威)建立※后凉,历4主,凡18年。
510—528北魏皇帝。515—528年在位。鲜卑元氏(拓跋氏)。宣武帝※元恪次子,母胡氏安定临泾人,司徒胡国珍之女。延昌元年(512),立为皇太子。四年(515),父卒,即位,以年幼,由母灵太后临朝
部分彝族的自称。或称期期,彝语音译,意为部分化出的彝人。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及永胜、凤庆、云县、祥云、巍山、普洱、景东、澜沧、西畴、广南、文山、新平、开远、易门等地。详见“彝族”(2594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
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授与各级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原有地区和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即对民族地区的土著首领“假以爵禄,宠之名号”,使其仍按传统旧俗管理原辖区及百姓,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