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田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见“基诺族”(2027页)。
清代驿站名。内蒙古杀虎口蒙古驿站道上的蒙古站。亦作吉尔苏特站。康熙三十五年(1696)十一月,康熙帝曾在此驻跸。西有虎斯台河,80里至巴彦布拉克站。
即“弘吉剌”(644页)。
毛南族血缘氏族组织。又称“疆”。明嘉靖以后兴起。主要流行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上南、中南、下南地区和邻近县市毛南族谭姓中。共分“吊轻”、“离轻”、“汉轻”、“龙轻”、“虑轻”、“唐轻”、“赵轻”、“马轻”
见“薛列河卫”(2543页)。
北魏大臣。匈奴独孤部人。北魏定州刺史※刘罗辰曾孙。太武帝太平真君(440—451)中,任中散大夫。献文帝(465—471年在位)末,为主客尚书。孝文帝(471—499年在位),署东雍州刺史,赐爵永安侯
我国景颇族中自称波拉的支系使用的一种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缅语支,与载瓦语比较接近。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潞西、盈江、梁河等县。以潞西县三台山区孔家寨的波拉话为例。语音特点:有22个
见“完颜守绪”(1153页)。
清四川甘孜东科土司。藏族。原为百户。宣统元年(1909),甘孜孔撒女土司央机携印潜逃,拿获革职后,该土司愿呈缴印信、号纸及东科地方,恳请保留东科寺。后经川督赵尔丰奏准,将土司印信、号纸呈缴甘孜委员,将
①吐蕃山名、地名。红山藏文称“玛波日”,唐时特指今布达拉山,因其山色近红,故名。藏文史书《拔协》又称其为“逻娑红山”,松赞干布曾在其上建有小宫室及修道处,是为布达拉山上之最早建筑。据《布顿佛教史》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