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受花
壮族丧葬风俗。流行于广西都安壮族地区。父母去世时,已出嫁的女儿要同竹蔑及彩纸扎一具“棺罩”盖在死者的棺木上,并于罩上扎一束纸花。治丧悼念时,女婿前来跪拜进香,丧家取下纸花让女儿带回去插在卧房里,谓之“女儿受花”。此花乃花婆神位的象征,并相信死者的灵魂已回到花婆的花园中,而还原为花。每月初一、十五焚香祭祀,祈求花婆和死者亡魂保佑子孙后代健康成长。
壮族丧葬风俗。流行于广西都安壮族地区。父母去世时,已出嫁的女儿要同竹蔑及彩纸扎一具“棺罩”盖在死者的棺木上,并于罩上扎一束纸花。治丧悼念时,女婿前来跪拜进香,丧家取下纸花让女儿带回去插在卧房里,谓之“女儿受花”。此花乃花婆神位的象征,并相信死者的灵魂已回到花婆的花园中,而还原为花。每月初一、十五焚香祭祀,祈求花婆和死者亡魂保佑子孙后代健康成长。
①唐代纳抚※契丹所置州名。初称辽州。李渊建唐不久,武德二年(619),契丹※内稽部附唐,被置是州安顿,为开唐纳契丹建州之先。初置总管府,治燕支城,后侨治营州城内(今辽宁省朝阳)。七年(624),废总管
元朝官员。又译马思忽惕、马思忽惕伯。回回人。※牙老瓦赤(牙刺洼赤)之子。原籍花剌子模。约元太祖十六至十七年(1221—1222),以蒙古军征花剌子模,随父款归成吉思汗,并献管理城市方略,受委随父同治河
即“赤盏合喜”(1014页)。
清廷为确认藏、蒙地区喇嘛教转世大活佛而制定的制度。“瓶”藏语为“奔巴”,一作“本巴”,“金瓶”亦称“金奔巴”。清廷为防止蒙、藏大贵族在活佛转世时操纵作弊而制定。乾隆五十七年(1792)确立,次年复于《
我国云南少数彝族使用的一种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分布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铁厂乡和与之毗连的越南民主共和国北部的部分村庄中。普标人口不多,在国内约300余人,在越南仅150多人,他们大都会说
见“隆祥使司”(2137页)。
州名,西魏置,隋废。唐武德三年(619)改甘州。治所在今甘肃省张掖市。唐永泰二年(766)及大中(847—859)中曾分别为吐蕃、回鹘所据。宋初入于西夏,改镇夷郡,又置宣化府,为西夏甘州监军司驻地。元
见“耶律倍”(1303页)。
清满泰出使土尔扈特部携交车凌敦多布的敕书。有满文和托忒文两种文本。满文本是以宫笔缮写于浅黄缎幅上,宽40公分,长200公分,四周有精致细腻的黑色云雷花纹,卷末盖有20公分见方的雍正玉玺。缎幅以宣纸裱糊
元朝铜钱之一种。又称至正铜钱、至正钱。顺帝至正十年(1350),变更钞法,发行新中统元宝交钞,并铸至正通宝,与中统钞并用。立诸路宝泉都提举司掌鼓铸。与历代铜钱相参行用。每千文准新中统钞1贯、至元钞2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