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纯部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亦作奥屯。分布于统门水(今图们江)和浑蠢水(今珲春河)两河流域。曾受乌伦部留可、诈都诱,举兵反完颜部,被世祖劾里钵(1074—1092年在位)降附,统一于女真族中。以部为姓氏。金朝建立后,很多迁出故地,居懿州(治今辽宁阜新县东北)等地。后改汉姓曰曹。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亦作奥屯。分布于统门水(今图们江)和浑蠢水(今珲春河)两河流域。曾受乌伦部留可、诈都诱,举兵反完颜部,被世祖劾里钵(1074—1092年在位)降附,统一于女真族中。以部为姓氏。金朝建立后,很多迁出故地,居懿州(治今辽宁阜新县东北)等地。后改汉姓曰曹。
契丹王朝中央官署名。为北、南大王院的统称。契丹开国前,※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各部置※夷离堇,《辽史·国语解》称:“夷离堇,统军事大官,会同初,改为大王。”※耶律阿保机以核心部落迭剌部夷离堇之职称帝开国
1296—1352元朝官员。字吉甫,唐兀人。世为怯里马赤(通事、译员)。搠思吉之子。少事仁宗潜邸。仁宗至文宗朝,历任中尚监、监察御史、宣政院使、江南行台御史大夫、湖广行省平章政事。为官持正,不畏权势,
※西羌的一支。又称广汉白马羌。原居河湟地区。秦献公初立(前384),欲复穆公之迹,兵临渭首(甘肃渭源),诸羌畏秦之威,相率外迁,该部徙居广汉地区,与夷、氐杂处,故有“六夷、七羌、九氐”之说。东汉建武十
明代藏区古地名。在今青海贵德南境。其地居民为藏族之※川藏部落。有明一代其部首领曾多次修复驿站,协助中央政府派往西藏的使节过境。
见“碎叶城”(2351页)。
?—171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弼齐噶岱子。康熙二十七年(1688),随从兄※善巴附清,驻牧哈噜纳山。诏发杀虎口仓粟赈所属贫户。三十年(1691),赴
见“土河”(63页)。
旧时基诺族村社的长老之一。基诺族音译。被视为“寨母”,与另一名长老※“卓巴” (寨父)共同管理村社。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
?—429南北朝时期柔然可汗。亦称檀檀、大但。郁久闾氏。※社仑季父※仆浑次子。初率别部镇守柔然西界,颇得众心。北魏神瑞元年(414),因步鹿真挑起柔然内乱,驱逐可汗斛律,自立为可汗,荒淫无道,遂与社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