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契丹官

契丹官

又称北面官。契丹王朝对执掌境内契丹及其它游牧民族事务官吏的称呼。契丹建国后,辽太祖晚年征服渤海,太宗时又获燕云十六州,境内民族成份复杂,据《辽史·营卫志》称:“长城以南,多雨多暑,其人耕稼以食,桑麻以衣,宫室以居,城郭以治。大漠之间,多寒多风,畜牧畋渔以食,皮毛以衣,转徙随时,车马为家。此天时地利所以限南北也。”北部主要居住契丹本族及其它游牧民族,南部以汉人、渤海人等农耕民族为主,两者经济生活、文化习俗皆有很大差异,契丹统治者为适应形势需要,采用特殊的“因俗而治”的分治政策,中央统治机构分别设置契丹官(北面官)和汉官(南面官)两套系统。《百官志》称:“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据三使契丹的宋人余靖所记:“胡人之官,领番中职事者,皆胡服,谓之契丹官,枢密宰相则曰北枢密、北宰相。领燕中职事者,虽胡人,亦汉服,谓之汉官,执政者则曰南宰相、南枢密。”(《武溪集》卷18)契丹崇日,庐帐皆东向,契丹官帐设皇帝御帐之北,故名。其制约在太宗朝时逐渐形成。契丹官以契丹故有官制为基础建立。主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分北面朝官、北面御帐官、北面著帐官、北面皇族帐官、北面诸帐官、北面宫官、北面部族官、北面坊场局冶牧厩等官、北面军官、北面边防官、北面行军官、北面属国官等。据《辽史·百官志》,契丹官又各分南北,北面朝官有:契丹北、南枢密院,北、南宰相府,北、南大王院,宣徽北、南院,大于越府,大惕隐司,夷离毕院,大林牙院,敌烈麻都司,文班司,阿札割只等。今有人研究认为,《百官志》记载混乱,不少契丹官(北面官)中之南面官应属※汉官(南面官)之列。

猜你喜欢

  • 达都

    ?—1682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那木都禄氏,以地为姓。顺治四年(1647),由笔帖式授吏部副理事官。八年(1651),授骑都尉世职。十二年(1655),擢吏部郎中,因事革世职降为员外郎。十八年(1

  • 常舒

    建州女真首领。清初时人。女真族。郭络罗氏。世居沾河,为寨主。努尔哈赤起兵初期,与弟杨书率先归附。初隶镶黄旗满洲。后改隶镶白旗满洲。积功晋固山额真。对清初编佐建旗,大业佐成,贡献卓著。

  • 质河

    见“药杀水”(1603页)。

  • 鲁克察克

    见“柳中”(1575页)。

  • 捞油锅

    解放前云南独龙等一些少数民族用以判断盗窃等案件一种习惯方法。独龙族人视盗窃为最可耻之事,若发现偷盗嫌疑,经家族长调解未决,便用铁锅把水煮开,再放进蜂蜡和一块石子,被告者要伸手将锅内石子取出,若手被烫伤

  • 强巴都丹

    清代西藏喇嘛噶伦。藏族。乾隆四十三年(1778),任商卓特巴,为其师萨玛第巴克什立传。五十六年(1791),授札萨克喇嘛印,经达赖喇嘛提名,被任命为噶伦,陪同清廷官员查抄羊八井沙玛尔巴红帽派寺院。五十

  • 禁约青海十二事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

  • 靺鞨舞

    古代靺鞨族的舞蹈。已失传。开皇(581—600)初,隋文帝宴靺鞨朝贡使者,使者与随从为谢文帝恩,起作靺鞨舞。史载舞者动作“曲折多作战斗之容”,文帝惊谓侍臣曰,此舞“常作用兵意,何其甚也”。

  • 刀赋

    赋税名。明朝官府向畲族农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因其生产方式为刀耕火种,刀是畲民的主要生产工具,即规定以刀的多寡为征收山赋的标准,所谓“论刀为准”,“论刀若干,出赋若干”。

  • 高仙寿

    辽朝官员。渤海族人。仕辽,官至海州刺史。天庆四年(1114)七月,阿骨打集女真诸部兵攻宁江州(治今吉林省扶余县东石头城子),时任海州(治今辽宁省海城县)刺史,被遣统渤海军应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