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州判
官名。清代改明时土州判官为土州判,秩从七品。为世袭文职土官。主要管理本辖区的土民事务,修职贡,纳租赋,供证调。颁给印信、号纸、顶戴。其承袭、革除、考核、升擢、降调隶吏部。为数甚少,仅广西阳万州1人,云南新兴州、镇南州各1人。
官名。清代改明时土州判官为土州判,秩从七品。为世袭文职土官。主要管理本辖区的土民事务,修职贡,纳租赋,供证调。颁给印信、号纸、顶戴。其承袭、革除、考核、升擢、降调隶吏部。为数甚少,仅广西阳万州1人,云南新兴州、镇南州各1人。
古族名。戎的一支。居河南伊、洛二水间。周襄王三年(前649),襄王异母弟王子叔带阴谋篡位,引其与伊洛、扬拒之戎同伐京师,入王城洛邑(今河南洛阳西),焚东门。襄王出奔于郑,向秦、晋告急。晋惠公伐戎救周。
1582—?明代东蒙古左翼敖汉、奈曼两部领主。又称格根孟克,一说即汉文史籍所载之称台吉、成台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子,苏密尔(亦译作萨穆尔)哈屯生。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击败右翼异姓领主、统一
藏语音译。意为“贡折”。即附有礼品之庆祝表文。例于清朝皇帝喜庆典礼之日呈进,以表示祝贺。始于五世达赖喇嘛遣使向顺治帝呈送附有礼品之信件。后历世达赖喇嘛、班禅、各大呼图克图及西藏地方政府噶伦等官员,常以
元明傣族土司名。至元十二年(1275)置威远州,后改为威远蛮棚府。明洪武十五年(1382)平云南后,改为威远州。十七年(1384),升为威远府。后为麓川思伦法所并,命其部下刀算党统其地。三十一年(13
?—1874亦称“阿碌”。清代台湾高山族抗日首领。台湾南部琅峤牡丹社头人。高山族。同治十年(1871),琉球土人船只于台湾南部北瑶湾触礁,船员于牡丹社附近登陆,为当地高山族人误杀。琉球当时本属中国领地
见“术不姑”(490页)。
?—1727清代云南威远、镇沅各族反清斗争首领。威远拉祜族。雍正三年和四年(1725、1726)清改威远土州(今景谷)、镇沅土府(今镇沅)为流官,以刘宏度为威沅州同知,后调升镇沅府同知。刘借没收傣族私
即“乌春”(329页)。
书名。亦译《中亚蒙兀儿史》、《蒙兀儿斯坦史》、《明代察合台汗国史》。关于※东察合台汗国和※叶尔羌汗国初期的历史著作。明代新疆蒙古族历史学家※马黑麻·海答儿·朵豁剌惕(1499—1551)撰。1541—
即“耶都”(13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