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主簿
官名。主薄系知县佐官,分掌粮马、巡捕等事。秩正九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以当地头人为土主簿,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令守土安民,进贡纳赋,奉调随官军征战。有关考核、承袭、革除、晋升、降调、品级事宜隶吏部验封司。但所授甚少,仅云南6人,广西1人。清沿明制,云南省孟远县、云南县各置1人,贵州省安化县、余灰县各置1人。
官名。主薄系知县佐官,分掌粮马、巡捕等事。秩正九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以当地头人为土主簿,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令守土安民,进贡纳赋,奉调随官军征战。有关考核、承袭、革除、晋升、降调、品级事宜隶吏部验封司。但所授甚少,仅云南6人,广西1人。清沿明制,云南省孟远县、云南县各置1人,贵州省安化县、余灰县各置1人。
见“劝龙晟”(398页)。
1862—?清末民国时期苗族文学家。湖南永绥(今花垣)板塘寨人。又名板塘、石豹。被苗族人民誉为“歌圣”。自编诗歌,自造苗文(称为板塘苗文)记录之。并以此种苗文将中国古典名著《十三经》、《廿四史》中的故
满语音译,意为“途上中食之处”,也译为“尖营”。清代两行宫(行营)之间所设的“打尖”之处。此行营至彼行营常70—80里,必半日方到,故其间例设一尖营,供止饥休息,满语谓之“乌墩”。乾隆(1736—17
考古出土具有代表性的契丹器物。又称背壶、携壶。陶质。生活用品。有扁、圆和一面扁一面圆三种形式。多圈足小口,有的口旁有流。两侧通底有穿皮带或绳索的环鼻及沟槽,便于身上或马上携带奶汁、酒浆等饮料,是适用于
即“古邹大加”(442页)。
见“车凌蒙克”(280页)。
见“萧排押”(1998页)。
契丹符契。上圆下方,形如方响,上方有孔,穿绳。镀金,缕刻契丹大字“”(意“敕走马”)。在南司内收掌。每遇下五京等处取索财物,及进南朝物品,以此牌信带腰间为凭。
参见“西林教案”(703页)。
※西羌的一支。与封何等羌为兄弟部落。原居湟水下游附近。元狩五年(前118),西汉开河西,在令居(今甘肃永登东南)屯田,触犯羌人利益。元鼎五年(前112),在先零羌的发动下,与牢姐羌解仇结盟,与匈奴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