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木济尔噶
见“随丁”(2135页)。
见“随丁”(2135页)。
中国古代北方部落名。札剌儿部分支之一。参见“札剌儿”(433页)。
明代茶法之一。即由国家发给茶引,令商贾至产茶地自买茶叶。初,茶每引100斤,纳钱200文,后增至1000文。不足一引的发给“由帖”(茶由),每由60斤,输钱600文。“茶引”与“由帖”,相当于购销证。
官名。元代始置,为宣抚使属员。明代为世袭土官,秩正六品。参见“宣抚使”(1746页)
书名。又称《西域记》、《西域琐谈》、《异域琐谈》、《遐域琐谈》、《西域旧闻》、《西域总志》、《新疆纪略》、《新疆外藩纪略》等。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七十一撰。全书8卷,卷首有舆图。卷1、卷2为“新
见“叶密立”(539页)。
古代蒙古贵族女子的陪嫁者。又称媵哲(ying映一)、尹吉、引者思。蒙古语音译,汉译为“陪送”、“从嫁”。指古代蒙古社会中那颜贵族阶级作为嫁妆随女出嫁夫家之奴仆。《南村辍耕录》卷十七《奴婢》条载:奴婢“
清代漠南蒙古诸王公以轮班方式赴木兰行围之制。定例凡年初值过年班者,是秋还应值围班;有因生身(尚未出痘)缺值年班者,至围班期则毕从。其班临近,先集于喀喇河屯迎觐,随至避暑山庄,再随入围场,或行围时任管围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鄂博克图山接本部左翼右旗界,西至库图勒乌苏接车臣汗旗界,南至巴彦温都尔接本部左翼右旗界,北至得勒山接本部中后旗及中末次旗界。有佐领半个。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熙四十年(1
清雍乾年间与准噶尔部的互市。始于雍正六年(1728)。初仅为贡外携货贸易。贸易额一般在数千两至万余两白银。乾隆四年(1739),准噶尔、喀尔喀两部勘分牧界后,因噶尔丹策零奏请,清廷准其商队每4年定期至
布朗语、傣语音译。意为“血亲集团”,即家族或家族公社。由一男性祖先繁衍的数代子孙及其妻子所组成。解放前不同程度地保存在布朗、傣族社会。家族有家族长,由长辈担任。一些家族有家族田,在家族中分配使用,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