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吐蕃等处为其一,秩从二品,置宣慰使5员。治河州(今甘肃临夏),下设经历2员、都事2员、照磨1员、捕盗官2员、儒学教授1员、镇抚2员。下辖脱思麻路等军民万户府、西夏中兴河州等处军民总管府。辖境在今青海、甘肃及四川西北部藏族聚居地区。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吐蕃等处为其一,秩从二品,置宣慰使5员。治河州(今甘肃临夏),下设经历2员、都事2员、照磨1员、捕盗官2员、儒学教授1员、镇抚2员。下辖脱思麻路等军民万户府、西夏中兴河州等处军民总管府。辖境在今青海、甘肃及四川西北部藏族聚居地区。
意为“货郎”。蒙古族对至牧区贸易的小本商人的称呼。每年春至秋季,内地小本商人以牛车或骆驼运载牧区所需日用品至草原出售,同时收购畜产品和牲畜,成交后移向别处,生意好时停留时间略长,一般获利在一倍和两倍以
见“智华嘉措”(2241页)。
见“大司农司”(92页)。
见“怛逻斯”(1501页)。
见“通巴”(1967页)。
?—1776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萨克达氏。雍正四年(1726),由官学生考授内阁中书。历官甘肃布政使、江西和山西巡抚。乾隆十七年(1752),以令富户出资抚恤平阳灾民罪革职。二十年(1755),以
明清泗城府对外来汉族人户的称谓。泗城府(属邕州羁縻州)改土归流前辖红水河上游两岸壮、布依族地区。境内土地、山林、河流、民人均属岑氏土官及其官族部属——亭目、甲目所有,各有区域,称庄园。外地汉族入境投靠
参见“叭”(542页)。
见“巴达哈伤”(414页)。
傣语音译,意为“贡物”。解放前云南傣族封建领主对辖区内被统治民族一种敲诈勒索方式。凡不同程度受傣族领主统治或控制的一些民族,如哈尼、布朗、拉祜、景颇等族,每年必须向傣族领主交纳一定数量的贡礼,上缴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