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命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吐蕃在河陇占领区设置的官职。藏文写作“nang rje po”。其意解释不一。藏文直译为“内王”,故又有译为“内相”者;一说可能是“万户都护”或“州内万户长”。在敦煌藏文文献中多见任此职者。敦煌文献伯
吐蕃古代氏族名。始见敦煌文献及碑文,然无具体记述。唯《德乌教法史》有具体载述,系指吐蕃王族直属的6个父系氏族,即:威严的洛及尼雅、尊贵的库与努、严肃的索与波。约形成于唐代,为吐蕃由原始氏族社会向阶级社
河西回鹘驻牧于肃州(今甘肃酒泉)地区的一部。见“河西回鹘”(1507页)。
又作青塘羌。宋代吐蕃部族名。世居陇右(泛指陇山以西)、秦州(今甘肃天水)一带。熙宁四年(1071),北宋秦州边官王韶奉命到其地招纳,族长俞龙珂率众12万归附,成为宋在秦州地区抵御西夏和瓦解河湟吐蕃诸部
见“据曲”(2039页)。
相传为西汉时滇地义女。白族先民。叶榆(今云南大理)人。酋长曼阿奴(一作曼阿娜)妻。传说西汉元封(前110—前105)间,叶榆遭西汉征讨,夫被汉将郭世忠所杀,本人被俘。为避免被郭世忠强纳为妻,设计提出三
①五代后唐闵帝李从厚年号。934年,凡一年。 ②见“隆基”(2136页)。
赏赐制度。历朝有之,元朝沿之。皇帝每年赏赐诸王、后妃、公主、勋戚固定数量的白银、缎绢、羊皮等物品,称为岁赐。其法始定于太宗窝阔台,增于宪宗蒙哥时。多者每年赐银百锭,缎300疋。为了使诸王群臣效忠,不惜
?—1839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姓富察氏。嘉庆六年(1801)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十七年(1812),官吏部左侍郎。十八年,因承修泰陵宝城膨裂多处获罪,发盛京充当披甲。二十三年(1818),释回
见“搜谐若鞮单于”(21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