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勒混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3人被封为此官职,即达拉博勒混(藏族),胡博勒混(土族)、霍尔郡博勒混(土族)。明代土族地区每隔一、二年要给西藏宗教上层供献布施,博勒混即负责收取和献送布施的领队。此外,还执掌宗教活动,修寺院、经堂等。均为俗人父子世袭,不辖管百姓和土地。参见“藏封土族土官制”(2574页)。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3人被封为此官职,即达拉博勒混(藏族),胡博勒混(土族)、霍尔郡博勒混(土族)。明代土族地区每隔一、二年要给西藏宗教上层供献布施,博勒混即负责收取和献送布施的领队。此外,还执掌宗教活动,修寺院、经堂等。均为俗人父子世袭,不辖管百姓和土地。参见“藏封土族土官制”(2574页)。
见“萧菩萨哥”,(2002页)。
明代湖广南渭州土官。又名兴仁。土家族。承袭南渭州(治今湖南永顺县西南)土知州。嘉靖三十二年(1553),奉调随剿盘踞于苏州、松江一带倭寇,以功晋安远右将军。
即“俺答汗传”(1885页)。
解放前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塔城地区组织委员会创办的报纸。1948年塔城以维、俄两种文字出版。主要报道国内外新闻、塔城区的政策与成就,揭露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对塔城地区革命形势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约1684—1753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即东科尔呼图克图五世。生于青海尖扎县。随察罕诺门罕出家受具足戒。雍正元年(1723),青海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举兵反清,因喇嘛同情,寺庙遭到破坏,避居于叶尔
清政府直属牧场之一。位于张家口西北。东至察哈尔正黄旗界,西邻察哈尔镶红旗,南接大同边界,北抵察哈尔正红旗。东西距150里,南北距65里。厂官吏驻齐齐尔汉河地方。其地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左翼前旗一带。
明朝州县统治的基层组织。以110户为1里,里分10甲。后转为明三大徭役(里甲、均徭、杂泛)名称之一。参见“里甲制度”(1081页)。
西域古地名。见《后汉书·西域传》。东汉延光二年(123),西域长史班勇,将弛刑士500人屯柳中,以其地为长史治所。东晋咸和二年(327),并入前凉高昌郡田地县。唐贞观十四年(640)平高昌,又析置柳中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哈玛尔卫。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哈玛尔卫,并说清代有哈玛尔山,在呼伦布裕尔(今海拉尔市)西300余里。
西辽感天皇后萧塔不烟年号。约1144—1150年,凡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