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仅见于《新唐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级“大官”中第七级官名,位于※“大兄”之下,※“诸兄”之上(《北史》等载七至九级官名为※太大使者、※大使者、※小使者)。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
官署名。契丹灭亡前夕,保大三年(1123)正月,奚王回离保率军自南京(今北京)逃出,至箭笴山自立,称“奚国皇帝”,改元“天复”,分司建官,置奚、汉、渤海三枢密院。是年五月,回离保被杀,该政权瓦解。
见“拓跋那”(1356页)。
见“勘定新疆记”(1985页)。
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为1890年※《中英会议藏印条约》之附加条款,又称《藏印议订附约》、《藏印续约》等。光绪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1893年12月5日)清政府代表参将何长荣和英国代表政务司保
明末青海隆务寺创始人。藏族。剃度为僧,拜曲结敦仁巴为师,以萨吉大百户为施主,于年桑地方创建大小寺院18座,在贡库沟创建隆务寺德庆曲科林,修建佛殿,塑三世佛像。向明宣宗献《白摧破金刚母》。明宣德元年(1
西夏献宗李德旺年号。1223—1226年,凡4年。
即“女真”(145页)。
鲜卑拓跋部首领。※拓跋沙漠汗孙,※拓跋猗㐌子。东晋明帝太宁三年(325),继其兄拓跋贺傉统辖该部。成帝咸和二年(327),御后赵5千骑于句注陉(今山西代县西北句注山)北,不利,迁于大宁(
见“东乡族”(5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