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
即“绝奴部”(1785页)。
即“绝奴部”(1785页)。
见“石抹气儿”(454页)。
傣语音译,意为“侍从”或“侍卫”。解放前云南车里宣慰使的私人武装警卫,类似亲兵。凡宣慰使所属家臣的子孙,从佛寺学经出来后一般都是为宣慰使担当一段时间警卫,日后方能升迁。平时主要任务是轮流在宣慰使家守卫
见“阿真河卫”(1228页)。
明贵州彝族土官名。洪武十六年(1383)置,治今贵州安顺市东。元大德七年(1303),置普定路,设世袭土官总管。明洪武五年(1372),故元普定路女总管适尔赴京朝贡,授普定路土知府。六年,增设流官2员
见“马九皋”(160页)。
见“鄂木布”(2049页)。
见“牙忽都”(286页)。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建于元代,称木册安抚司(治今湖北宣恩县西南)。元末明玉珍改称长官司。明洪武四年(1371)废。永乐四年(1406),以土官田谷佐招收流散土民,复设长官司,以谷佐充长官,隶高
刻石题记。亦称阿什哈达摩崖。位于吉林市东南15公里阿什哈达屯松花江北岸山上。为明代两摩崖文字刻石。第一刻石刻于断崖绝壁上,坐北朝南,其下临江。刻石范围通高135厘米,宽70厘米。第二刻石在第一刻石西3
见“余覩之叛”(11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