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合底忻、哈答斤、合塔斤、哈答吉、哈塔斤。与成吉思汗所出孛儿只斤氏同宗,为成吉思汗十世祖孛端察儿之兄不忽合塔吉之后裔。辽、金时游牧于今呼伦湖以东地区,与※散只兀部为邻,关系最密,皆
指考古发现的辽代陶瓷。此术语为20世纪30年代出现。最早判明有出土地点的辽瓷是1939年在辽宁建平(叶柏寿)辽墓中出土的绿釉鸡冠壶。狭义指辽土烧造,并为契丹人使用的,如鸡冠壶、盘口长颈瓶、鸡腿坛、三彩
见“女真进士科”(147页)。
1349—1425元末明初藏传佛教萨迦派名僧。又名衮嘎扎西、泰钦衮扎巴,全名衮噶扎西坚赞贝桑波。藏族。帝师衮噶坚赞之孙。大元国师却吉坚赞之子。属萨迦派拉康喇让支系。永乐八年(1410,一说十一年)被明
见“钦差镇守辽东太监”(1671页)。
见“纳若”(1266页)。
1671—1756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富察氏。字龙翰,号湘邻。康熙进士。曾教授雍亲王子弘历读书,因受雍正、乾隆二帝倚任。雍正三年(1725),署浙江巡抚。任内,请将海塘工程中条石托外、乱石填中皆改
1561—1624后金将领,五大臣之一。又书何和礼。满族。栋鄂氏。世居瓦尔喀,后移栋鄂部(今辽宁省桓仁县浑江流域及富尔江下游一带),以地为氏(因为栋鄂水,即今浑河上游大雅河)。栋鄂部长克彻巴颜孙,额勒
西域古河名。见《魏书·西域传》,在于阗城西55里,与树枝水(今玉龙喀什河)汇合,北流。《新五代史·四夷附录》作乌玉河。清《西域图志》作哈喇哈什郭勒(黑玉河)。即今新疆南部和田河西源喀拉喀什河。河畔有墨
见“评皇券牒”(11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