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狱法
契丹最早的一部法典。契丹开国初,神册六年(921)五月,国主耶律阿保机“诏定法律,正班爵。”(《辽史》卷2)命耶律突吕不撰成此法,开契丹王朝条例法典之先声,成为契丹国基本法典。
契丹最早的一部法典。契丹开国初,神册六年(921)五月,国主耶律阿保机“诏定法律,正班爵。”(《辽史》卷2)命耶律突吕不撰成此法,开契丹王朝条例法典之先声,成为契丹国基本法典。
见“赛胜阿”(2468页)。
见“和宁路”(1445页)。
见“扯力克”(1054页)。
南北朝时期鲜卑薛干部首领。《晋书·赫连勃勃载记》作“他斗伏”,一说即《魏书·薛野䐗传》之“达头”。原居于三城(在今陕西延安市东南)。北魏登国六年(391),铁弗匈奴首领刘卫辰败亡后,率部
?—1718清代四川建昌土官。彝族。安承引之子。康熙五十一年(1712),随母岭氏向清军投诚,即授建昌(今四川西昌市)河西宣慰司宣慰使,颁给印信、号纸。五十七年(1718)卒,无嗣,由其母岭氏抚养内侄
即“汪古”(1120页)。
县名。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置。在今辽宁省西南部大凌河上游,邻接河北省。古为辽西郡地,隋、唐时奚、契丹杂居。元属大宁路。明初为营州卫地,后废入泰宁卫。清乾隆三年(1738)设塔子沟厅,厅南境为喀喇
云南土司名。明洪武十七年(1384)置。其辖境“东至孟琏,南至孟定,西至潞江,北至大侯”,即今云南镇康县境及其附近地区。旧名石甸,元至元十三年(1276),置镇康路军民总管府。明洪武十五年(1382)
1816—1837即十世达赖。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领袖。藏族。康区理塘(今四川理塘)人。内都那布村头人罗桑年札之子。被认定为九世达赖的转世灵童之一,被迎到理塘寺,后奉旨迎往拉萨。清道光二年(1822
唐代南诏武官名。又作理人官。管理1千家即1千名乡兵(每家出1壮丁当乡兵)。参见“南诏官制”(15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