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萧恒德”(1997页)。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原为劳役租和实物租,货币流通后,渐改为货币租。阿拉特将自己的牲畜和畜产品出售到市场后,换取货币,然后向其封建领主缴纳赋税。19世纪以后,随着蒙古地区招垦
见“夏不鲁罕丁”(1851页)。
见“达崩”(724页)。
见“额尔德尼伊拉古克三呼图克图”(2538页)。
1244—1291元朝将领。高丽人。洪氏。小字茶丘。洪福源次子。幼从军,以骁勇知名。世祖中统二年(1261),雪父冤,袭父职,为管领归附高丽军民总管。至元六年(1269),率军3千从国王头辇哥平高丽权
1689—1772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康熙二十七年(1688),噶勒丹锡勒图呼图克图一世圆寂后,被选认为转世灵童,是为噶勒丹锡勒图呼图克图二世。生于青海羊桑地方。幼年在青海塔尔寺学经,后赴西藏学
藏语音译,意为“枪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由土司在※“马差”户中指定较富裕的差巴(支差的人)担任,规定每户须购置步枪1支,子弹100发。所领种的份地多于任其它差者。遇
539—591隋朝官员。字开明。临漳(今河北临漳西南)人。鲜卑陆氏(步六孤氏)。北齐霍州刺史陆概之子。少好学,日诵二千余言。年17,被北齐司州牧、清河王高岳召为主簿,擢殿中侍御史,寻兼治书,累转中书侍
?—1726清朝大臣。字亮工。号双峰。汉军镶黄旗人。湖北巡抚遐龄次子。康熙三十九年(1700)举进士,选庶吉士,授检讨。历充四川、广东乡试考官、侍讲学士、内阁学士 四十八年(1709),擢四川巡抚。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