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桑撮要
见“农桑衣食撮要”(927页)。
见“农桑衣食撮要”(927页)。
见“花摆夷”(999页)。
十六国时期鲜卑越质部首领。以部为氏,故称。率部驻屯于平襄(治今甘肃通渭县西南)。东晋武帝太元十三年(388),为西秦乞伏国仁所破,子越质诘归、弟子越质复半及部众5千余人被俘,势衰。
西夏文契约。1页19行,页面48.5×22厘米。行款与汉文契约相近。正文11行。记西夏天盛庚寅二十二年(1170)党项族寡妇耶和氏宝导卖地22亩,值骆驼四匹。旁人不得过问,本人不能反悔,若反悔当依法受
书名。清章嘉·若贝多杰(藏族)撰。编年体。记述清代藏史著名人物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自康熙四十六年(1707)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的政教活动。内容主要有:清朝废黜六世达赖仓央嘉措至七世达赖圆寂间西
彝、白、拉祜、纳西、傈僳等西南民族的共同节日。一般在农历六月二十四日或二十五日、六月六日举行。来源和意义较普遍的传说是:唐代南诏国王皮逻阁预谋吞并其他五个诏,定于农历六月二十四日邀请五诏国王赴南诏祭祖
见“阿尔泰办事大臣”(1248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沃楞卫。永乐四年(1406)置。《满洲源流考》改作沃楞卫,并说清代有沃楞河,在宁古塔城(今黑龙江省宁安县)南40余里处。
清代登载旗地的官方印册称红册,入册之旗地为红册地。上书旗地顷亩数额、坐落、周围四至。嘉庆《清会典事例》卷135载:“红册内开载之房地并余地,本属官物……如红册内不载之房地并余地,本属私业。”稽以红册,
彝语音译。意为按下种量交纳实物地租。旧时流行四川凉山美姑巴普、三河以达一带彝族奴隶社会的一种剥削制度。主要实行于高寒山区刚开垦的贫瘠土地。为定租的一种。下种2斗,则交给土地主人2斗粮。出租者为黑彝及富
一作郭离。契丹语,意为“沙袋”。※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辽“穆宗(951—969年在位)时制。其制用熟皮合缝之。”“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有重罪者,将决以沙袋,先于脽骨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