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差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加重对农奴家庭的剥削,宗教负担也因之加重,在劳动力已严重缺乏情况下,仍强迫农奴多子女家庭,以支应差徭名义强迫派一子出家为僧,相传有的地区强迫凡有子之家均需送子入寺为僧。多子者多出,四子家庭第二、四子同时出家。以为制度。多有以此种僧差形式入寺为僧者,入寺实为寺院农奴,多从事苦役。解放后渐废。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加重对农奴家庭的剥削,宗教负担也因之加重,在劳动力已严重缺乏情况下,仍强迫农奴多子女家庭,以支应差徭名义强迫派一子出家为僧,相传有的地区强迫凡有子之家均需送子入寺为僧。多子者多出,四子家庭第二、四子同时出家。以为制度。多有以此种僧差形式入寺为僧者,入寺实为寺院农奴,多从事苦役。解放后渐废。
清代青、甘、康地区喇嘛僧人的概称。清朝为实行分治,对凡在青海、甘肃、西康地区的佛教僧人概称之为“西蕃喇嘛”,以与其他地区僧人相区别。甘、青、康地区佛教事务由清理藩院和驻西宁办事大臣管理。
蒙古语音译。由蒙元时期掌管军事、民政重要事务之※“达鲁花赤”(镇守官)演变而来。现代蒙古语意为“首长”或“首领”。为蒙古准噶尔等部管理鄂拓克军务、民政的官员。有时也用来称呼构成鄂拓克的下层单位头目,如
明清时古族名。今纳西族。为汉晋时“摩沙夷”,唐宋时“磨些蛮”、“么些蛮”,元时“末些蛮”的同音异译。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5丽江府:“境内摩些蛮独多”;宝山州:“摩些蛮,死者无棺椁”。清道光《大姚县志
见“赫哲族”(2422页)。
即“吉里迷”(681页)。
?—57东汉时南匈奴单于。挛鞮氏(又作虚连题氏)。名莫。※䤈落尸逐鞮单于弟。原任南匈奴左贤王。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将兵万余大破北匈奴单于弟奥鞬左贤王,生擒之,又破北单于
怒语音译,意为“贷贡”。参见“怒管”(1775页)。
见“完颜永济”(1151页)。
1234—1289元朝将领。又译阿答海。蒙古逊都思氏。开国功臣※塔海孙, 卜花子。有才略,袭为千户长。宪宗(1251—1259年在位)时,随都元帅兀良合台征云南,有功。后事忽必烈(世祖)于潜邸。至元十
?—1736清代后藏地方官员。汉籍又作诺颜和硕齐。藏族。※颇罗鼐之弟。受命管辖、操练哈喇乌苏兵,护卫西藏,授头等札萨克台吉,世袭。雍正五年(1727),卫藏战争中,与后藏戴本江洛金巴率兵2000驻守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