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和卓
见“伊克和卓”(807页)。
见“伊克和卓”(807页)。
明代四川卫所名。宣德四年(1429)正月增置。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境。时松潘卫指挥使吴玮以松潘“地临生番,近尝窃发”,而松潘卫旧有三千户所,兵力寡弱,难以控制,奏请增乒设站,加强统治,遂增置该千户所。
藏族部落名。为“羌日六部”之一。在西藏那曲县境内。“桑雄”藏语音译,意为“广阔平原”。下辖阿巴、托如、玛尔庸、苏尔巴、森巴、扎江、森巴达孜玛、甘丹、赛东9个小部落,故称“桑雄格尔雄古”即“桑雄九部”。
1904—1966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人。蒙古族。1914至1918年在本旗把什村读私塾。1918年入土默特高等学校学习。1922年参加学生反帝爱国运动。后入北平蒙藏学校。1923年参加反军阀吴佩孚的斗争
?—1658清初蒙古乌喇特部首领。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苏哈布图哈萨尔后裔,鄂木布子。崇德元年(1636),随军征朝鲜。三年(1638),率兵从清军征喀尔喀。四年,从征明锦州、松山,以功受赏赐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
元朝封爵。一说将其列为诸王最高等级封号之一,授兽纽金印。至正二十七年(1367),世祖子脱欢第四子帖木儿不花由宣让王进封。
金大臣。本名胡剌。盖州(治今辽宁盖县)按春猛安人。女真族。乌古论氏。大定二十五年(1185)进士。累官太学助教、应奉翰林文字、河东路提刑判官。滑州刺史、河东南路按察副使、寿州防御使。贞祐(1213—1
汉代羌人部落之一。以善建“笮桥”而得名。傈僳族先民。《华阳国志·蜀志》定笮县(即今四川盐源、盐边一带)条款:“笮,笮夷也,汶山曰夷,南中曰昆明,汉嘉、越巂曰巂,蜀曰邛,皆夷种也。”居今四川雅安、西昌及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毛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索诺木达什次子诺尔布朋素克为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东岸。东至贺
内蒙古诸盟之一。哲里木,山名,在科尔沁右翼中旗境,清代科尔沁、扎赉特、杜尔伯特、郭尔罗斯4部10旗在此会盟,故名。地处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邻接辽宁、吉林两省。西北部为大兴安岭南段山地,东南部属辽河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