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西域炮”。元代用以攻城的一种抛石机。至元九年(1272)回回人阿老瓦丁和亦思马因创制并由回回军士执掌和教习,故名。其法是在机梢头,安放大石,后座只用少数人操纵机关,猛压梢头,巨石随竿抛掷空中,坠
商纣王的妃子。鬼方酋长鬼侯之女。鬼侯与商王族联姻,被献与纣王。纣王末年,暴虐无道,滥杀无辜,竟以“不喜淫”的罪名被纣王杀害,其父亦被施以醢刑(碎尸)。
书名。(1)清秦恩复撰,20卷,已佚。据清人张澍记述,系根据《东都事略》、《宋史》诸书史料,书未成而辍。《扬州府志·艺文类》著录。(2)清王昙撰,4卷,已佚。邓衍林《中国边疆图籍录》据《南献遗征笺》著
?—1800清代云南拉祜族抗清首领。云南双江人。拉祜族。嘉庆四年(1799)九月,因不堪勐勐(或作猛猛,即双江)傣族土巡检罕朝鼎的残酷压迫剥削,聚众起义,迅速攻占勐勐,迫罕朝鼎逃奔缅宁城。双江佤族和澜
西夏官署名。掌供给国学廪食。属中等司。设于崇宗贞观元年(1101)。天盛年间(1149—1169)设2正、2承后、2都案、6案头。
明代地方官署名。洪武二年(1369),明大将军徐达奉命率部西征,取陇西诸州县地。三年,徐达令左副将军邓愈自临洮(今甘肃临洮)进克河州(今甘肃临夏)。邓愈遣人招谕吐蕃诸部首领。故元陕西行省吐蕃宣慰使何锁
781—798吐蕃赞普。又称托波牟尼赞普。汉籍作足之煎。797—798年在位。赞普※赤松德赞与蔡邦萨玛杰之子。生于杰玛宫。崇信和极力扶持佛教,每年举行“四大供”或“四大祭祀”,即分别在桑耶寺、拉萨大昭
官名。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土官。以当地豪强为之(直隶州视如府,属州视如县),秩从五品。掌本州军民事务。颁给铜印、诰命、冠带。使其保持故俗,谨守疆土,抚绥土民,缉捕盗贼,进贡物,纳租赋,供征调,助
?—489北魏大臣。代人。鲜卑若干氏。内行长洛拔子。性寡言厚重、严毅清直,武力过人。初为中散。后扈从拓跋焘南征,为前锋都将。以健勇,每战俱身先士卒,赐爵建德男,加宁远大将军。还,迁奏事中散,典凉州作曹
清代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达喇嘛的辅佐亦称副达喇嘛。凡达喇嘛德重年高,不胜烦剧,诸弟子又不允其退职时,通常设此副职以协助之。掌管寺庙教务、财政等事。配有随从格隆2人、班第4人,任职期间月银9两5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