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独龙语音译,意为“作了记号,有了主人的土地”。详见“号地”(550页)。
1907—1942又名王潘五。内蒙古土默特旗人。蒙古族。出生贫苦农民家庭。2岁母去世,7岁拾粪,乞讨。10岁作佣工放牛。16岁离家,后在傅作义部队当兵。1932年,率一排士兵脱离队伍,打富济贫,旋被击
?—约1772清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康熙八年(1669)进士。累官至山西巡抚。始至任,整顿秩序,民赖以安。重视人才,振兴学校。立身公正,革除火耗及一切额外私税。严于持法,缓于征求,廉洁奉公,使属吏不
见“六镇”(382页)。
南室韦诸部首领的称号。一作“余莫不满咄”。室韦族在南北朝(420—589)时分南室韦、北室韦等五部(隋代各又分裂为若干部,凡25部),北室韦诸部首领称※“乞引莫贺咄”,南室韦诸部首领则用此称号。死后由
①地名。满语意为“八”。清初东海虎尔哈部属城之一,又作札库塔城。位于今吉林省珲春城西120里,约在今嘎呀河入图们江口稍北西岸。明万历三十九年(1611),民众投归建州女真,努尔哈赤赐给甲30副。同年十
见“女真文”(145页)。
即“岑春煊”(1079页)。
见“达头可汗”(731页)。
见“商卓特巴”(2093页)。